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2019年第一季度政法机关舆情应对能力摘星榜

2019-05-27 15:36:21 来源: 作者: -标准+


TOP.6  成都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谣言事件  三星

 

【事件概览】

 


312日,网曝成都一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霉变食物,随后多名家长到学校维权被警方喷辣椒水并被采取强制措施。133时和7时,事发学校所在地温江区政府新闻办官微“@金温江”发通报称已介入调查。当日,随着媒体跟进报道,发霉食物图片和警民对峙视频在网络广泛扩散,该事件迅速升温,引发舆论风暴。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川省、成都市以及温江区相关政府部门反映迅速,及时介入调查,令舆情回缓。14日,微信公众号“成都发布”刊发文章盘点了流传甚广的六大谣言。15日,成都方面公布第一批食品检测结果,结果显示符合标准再度引发舆论质疑。17日,成都市联合调查组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公布了调查情况、证据及视频材料,证实系有人蓄意造假,舆情反转再度引发舆论讨论,多数观点对结果表示认可。

 

■ 应对评点

 


在舆情发酵初始,涉事部门响应比较迅速,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并发布通报;响应层次丰富,多部门多层级都有回应,并且回应内容各有侧重,迅速形成了多维立体式应对体系。在处置中,涉事官方对舆情保持实时关注,不断跟进通报,及时盘点网络谣言并进行澄清,做到了对舆情的动态反馈。事发后,相关方面还迅速组成权威的联合调查组,在公布调查结果时,使用了视频、图片等多种证据佐证,有力解释了事件的谣言本质,并获得多数舆论认可。不过,也要看到此次事件舆情处置的不足之处,一是警方现场处置使用强制措施,成为刺激舆情热度攀升的重要原因,警示需谨慎使用强制手段;二是第一次公布检测结果时,因检测方向不符舆论预期而引起质疑,提示官方需要遵循舆论规律,在公布相关调查或检测结果时需辅以逻辑合理的证据材料进行支撑。

 

■ 经验·教训

 

不少网络热点舆情事件都是因不实信息而起,远如“四川泸县太伏中学跳楼事件”,近如“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提供霉食事件”,最后都出现了舆情反转的结果,不但令舆论“很受伤”,政府公信力也受到影响。处置此类谣言事件,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最为关键。首先,相关部门对舆情要积极介入,快速梳理第一手信息,充分掌握舆情态势、研判舆情风险;其次,争取短时间内利用官方新媒体阵地发布消息,形成官方信息对舆论场的覆盖,以免延迟发布造成被动局面;最后,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具有完整、合理的逻辑链条,杜绝出现纰漏,以消除谣言生存空间。

 

 

 

TOP.7  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  二星半

 

【事件概览】

 


20181226日晚间,福州小伙赵宇在制止一男子对女邻居实施侵害行为时,与该男子发生冲突致其内脏损伤,之后赵宇被福州晋安区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14天后获保释。2019217日,赵宇在微博曝光该事件详情,随即引发舆论高度关注。218日,晋安警方表示正在积极应对处置该舆情,这一说法引发网民不满。220日,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再次移送检方起诉,晋安检方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鼓励见义勇为,对赵宇不予起诉。这一决定并未获得赵宇和舆论的认可。在最高检指导下,福建省检察院指令福州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31日,福州市检察院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319日,赵宇获得了福州警方颁发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 应对评点

 


从事发到最终定性,历时三个月,赵宇经历了从故意伤害到防卫过当再到正当防卫的大反转,此事最终在最高检介入指导后才得以平息。除了实体工作引起质疑,当地政法机关在舆情应对上存在的几点“硬伤”,导致舆情工作效果有限。首先,在回应速度上,警方在舆情出现后始终未给出正面回应,只是在媒体采访时释放出碎片化信息,导致舆论在初期就形成明显的质疑倾向。其次,在回应态度上,警方强调舆情处置而忽视舆论对实情的关注,反而惹起民意反弹。第三,在回应措辞上,警方通报对涉事人员着墨过多,引起网民“身份敏感”;晋安检方对赵宇正当防卫的初次认定,也被专业人士指出存在矛盾之处。

 

■ 经验·教训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是高层或舆论介入,见义勇为往往会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尤其是涉及刑事责任时,甚至会发生“流血又流泪”的案例,形成不良示范作用,导致见义勇为失去正向激励作用。今年全国两会上,福州赵宇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后,专家在解读时指出,该案向公众传递了“见义勇为不是犯罪”的明确信号,舆论也呼吁适时出台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让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对于政法机关来说,在办理见义勇为类个案时,首先需注意在实体处置上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和社会影响,注意规避“教条式执法”的误区;其次,在舆情引导方面,满足舆论对舆情回应的速度、态度方面需求,提升回应水平和效果。

 

 

 

TOP.8  河北“涞源反杀案”  二星

 

【事件概览】

 


118日,上游新闻报道了一起发生在河北涞源的“反杀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在此案中,男子王某在追求某高校大二女生小菲(化名)遭拒后仍多次纠缠,2018711日深夜,王某持凶器翻墙闯入小菲在涞源县家中,在与小菲一家产生激烈冲突后遭到反杀。小菲父母王新元、赵印芝被批捕,小菲被取保候审。对此,舆论普遍认为小菲一家属于正当防卫。121日,保定市政法委回应称,正指导当地警方、检方审查该案。226日,上游新闻报道称,涞源警方作出决定,不追究小菲刑责。33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王新元夫妇属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327日,小菲一家向涞源县检方、警方提出104万元的国家赔偿并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追责。近日,王新元夫妇决定放弃国家赔偿的申请。

 

■ 应对评点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涉及“反杀”“正当防卫”等舆论敏感词,舆论始终对该案保持高度关注。然而,参与办案的涞源县及保定市政法机关在实体处置和舆情应对两方面均存在明显问题,导致舆情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发酵。在实体处置层面,涞源警方在死者王某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将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成为刺激舆情发酵的关键;在不追究小菲刑责后,警方依然羁押王新元夫妇的做法,更是引发舆论追问不止,留下“机械执法”的不良印象。在舆情应对方面,涞源县、保定市参与处置的政法机关始终缺乏有效的正面回应。尤其是在保定市政法委介入审查后,长时间未给出调查结果。在央视介入、舆情再次发酵后,案件最终定性结果才“千呼万唤始出来”。这种舆论倒逼下的处置应对,对当地政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整体形象均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 经验·教训

 

“昆山反杀案”后,“内蒙古王玉成反杀案”、“陕西王浪反杀案”等“反杀案”陆续被曝光,当事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更是舆论热议焦点。这些案件中,由于公众存在明显的情感偏向和“代入感”,政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谨慎严苛认定频频引起争议,使得自身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陷入舆情漩涡。因此,面对这类案件,特别是“两高”与指导性案例相似的案件,政法机关需保持舆情警觉意识,充分收集舆论观点,分析舆情态势,为实体处置阶段的舆论引导做足准备工作。此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尽快实现舆情闭环,主动回应舆论关切,用典型个案的普法效果回应和引导舆论。

 

 

 

TOP.9  山东聊城医生开“假药”事件  一星半

 

【事件概览】

 


225日,据山东电视台《今日聚焦》栏目报道,20184月,聊城市一癌症患者女儿王某青在医生陈宗祥的推荐下,从他人处购买了印度仿制抗癌药卡博替尼。患者后因医治无效死亡,王某青认为与“假药”有直接关系,便向相关部门投诉。陈宗祥表示,其推荐药是出于好心,并未从中获利。东昌府公安分局曾以情节轻微不予立案。该报道在当地引发较大反响,聊城市领导高度重视,聊城市卫健委对陈宗祥作出停职处罚,公安东昌府分局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227日起,微博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人关注此事,并持续发文曝光细节。如陈宗祥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该事件中转让药品的王清伟被警方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刑拘,一名济南的药品代购段某也被刑拘等,舆情持续发酵。324日,山东省公安厅通报,陈宗祥不构成犯罪,警方已对陈宗祥、王清伟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代购牟利的段某将另案处理。对此,王某青称将坚持上诉到底,陈宗祥女儿则表示将在法院起诉王某青侮辱诽谤罪。

 

■ 应对评点

 


聊城市领导面对媒体曝光压力,要求公安等执法部门连夜做出整改,对相关涉事人员采取处罚或处置措施。但随着更多细节曝出,舆情出现反转,官方的紧急处置引发质疑。如聊城警方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立案侦查,公安内部人员称“同情陈医生,不得不立案”,都引发舆论质疑警方调查系迫于行政干预。警方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刑拘“互助者”王清伟的做法,也引起病友群体的声援抵制。在舆情蔓延期,官方长期失语,则将舆论情绪推向了负面。“@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微博大V不断发布动态,令该事件在舆论场上保持一定关注度。警方等舆情涉事部门,对患者死亡是否与“假药”有关、医生推荐药品和互助患者转让药品是否涉嫌犯罪等舆论关切,迟迟未给出定论,不但导致舆论负面情绪逐渐累积,也令舆情引导的主动权丧失,使自身陷入被动不利局面。

 

■ 经验·教训

 

自从电影《我不是药神》热映后,代购国外仿制“救命药”被处罚的案例常被贴上“现实版药神”标签,引起舆论的同情和对“政策性假药”的争议。压力传导下,执法部门的处置工作备受舆论审视,其作为很容易引来“机械执法”的质疑。此次舆情涉及推荐仿制药的医生、转让药品的互助患者以及代购,事件的复杂程度超过“翟一平案”等案件,执法部门对法律的理解运用和执法尺度出现瑕疵,舆情应对工作的不足,导致舆情持续蔓延。对于政法机关来说,面对这类有着社会痛点的案件,如果能在依法处置时兼顾情理法平衡,考量公众朴素的价值诉求,负面舆情则很难发酵起来。

 

 

TOP.10  吉林“精神病”法官事件  一星

 

【事件概览】

 


321日,《新京报》报道称,吉林白山男子黄志发1984年被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此后其坚持申诉。2013年,白山市中院法官张某某受理此案,于2014年出具无罪裁定并加盖法院公章。当黄志发持此文书向白山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时,却被告知该法官有精神病,作出的司法文书无效。法院还称,该文书公章为真,系法院公章管理过松导致;张某某参与的数百起案件中共发现四起涉嫌伪造文书,但因其无刑事责任能力,白山警方已撤案。报道还指出黄志发案存在上诉加刑等违规情形。322日,吉林省高院官微发布通报称,省高院已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目前,张某某仍在法院工作,但已被调离审判岗,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 应对评点

 


本事件中,当事人戏剧化的遭遇令人惊诧不已,但舆论更关注的是这起舆情事件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审理法官有精神病”,这样的舆论标签一经媒体抛出就引发舆论围观。公众一方面错愕于“法官罹患精神疾病为何还能常年在岗”,另一方面对其经手的上百起案件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从涉事法院层面讲,此事不仅暴露了法院在公章管理松散、司法文书把关等工作上的失职,也让舆论重新审视这起旧案,并对罪名认定、上诉加刑等案件审判中的问题提出质疑。最后,尽管涉事法院的上级法院已出面回应,但官方表态后至今仍无确切结论公开,过长的调查空窗期则不断加重猜疑,导致舆论满意度处于极低水平。

 

■ 经验·教训

 

“精神病”法官事件是近年来涉法院舆情中较为极端的个案,却具有一定代表性。法官的身心健康是作出正确法律判断的前提和基础,不仅关系到其能否正常、合格履职,还关系到个案判决的司法公信力,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有着重要影响。我国《法官法》有明确规定,身体健康是担任法官的硬性条件。今年3月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建设过硬队伍,加强基层建设,关心关爱干警”。各级法院机关还需在日常工作中将关爱法官的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尽力从情绪疏导、危机干预等方面加强介入,防范出现法官个人因身体健康原因影响司法审判的极端案例。如果发生类似舆情事件,涉事部门需及时展开调查,以纠错整改、案件排查等方式作出补救,挽回受损的公信力。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编辑:刘音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