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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数据平台上,数字所有权到底归谁?

2021-11-16 17:04:53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原标题:数据平台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系特邀咨询员和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胡建淼在10月10日举行的“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高端研讨会暨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启动仪式上发表题为《数据平台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的主旨演讲。演讲内容如下:

对数据治理和隐私保护,我们需要平衡几个关系,我要讲的是平衡公权与私权的关系。

公权和私权这个概念不需要解释。国家的权力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两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在研究中发现,人类经历着从只有私权到只有公权,然后又过渡到公权同私权并存。公权和私权并存的状态下,有的国家公权高于私权,有的国家私权高于公权。在原始状态,原始人打了猎,猎物就是他的。虽然没有法律,也承认他有私权,这个时候没有公权。国家产生以后,最早的国家都是专制国家,国家产生以后有了公权,私权被吞食了。秦始皇时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老百姓有私权吗?所有的财产连生命都是属于王权私有产品,大臣也是王权的私有产品,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没有私权,只有公权。资产阶级革命后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发生变化,公权与私权是并存的。公权同私权不再是强权的关系,而变成是法律关系,用法律调整到底哪些是属于公权,哪些属于私权,哪些事情国家可以干预,哪些事情是私人的权利,不能干预,这就涉及问题的关键。一类国家只强调私权高于公权,只讲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共利益也必须让步,坚持私权高于公权。有的国家强调公权高于私权,主要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私人权利都要让路的。

中国发展的路径是从强调公权高于私权、一切为公,逐渐过渡到重视私权、公权同私权的平等,其中一个表现是2004年宪法的修改,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强调公民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现在还有一个好的迹象,不少法律、司法解释开始强调私权优先。比如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既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但财产不够抵偿的,首先保证民事责任。刑法也有相关规定。

在数据平台上,公权同私权的关系依然存在,这个关系同往常的关系会有所不同,数据平台上公权同私权的关系特点有四个,一是直接性,二是广泛性,三是互动性,四是易控性。直接性,如审批国家项目,原来要到跨地域来审批,现在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操作。广泛性,私权同公权的关联,方方面面都在数据平台出现了。互动性,公权对私权方面要了解、处理和私权对公权申请是互动的。易控性,容易控制,特别是公权容易控制私权,因为掌握了用户的数据。我们要研究很多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数字所有权到底归谁?数字的所有权同传统的财产所有权不同,所有权还是存在的,一部分是属于国家的,一部分是属于数据公司的,还有一部分依然是我个人的,这个界限值得研究。(胡建淼)

编辑:邢国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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