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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构建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

以立法促进制度集成创新

2021-05-11 14:40:12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在全国率先出台河长制湖长制法规、在全国率先推行五项商事登记管理创新性制度、推出全国首个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法规、制定全国首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法规……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是重中之重。近年来,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着眼于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在全力配合国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调整法律法规的同时,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和省级地方立法权加快地方立法,以立法促进制度集成创新,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有力扛起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责任担当。
促进重点园区管理制度创新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位于琼海市万泉河两岸,是我国第一家以国际医疗旅游服务、低碳生态社区和国际组织聚集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开发园区。
  2020年6月16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以立法促进先行区高水平改革开放,释放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
  海南重点园区承载着先行先试自贸港政策的重要任务,是自贸港建设的先行试验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于2019年制定了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制度。该条例通过以规划代替立项审批、以区域评估代替单个项目评估等办法,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和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019年、2020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分批分期作出决定批准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江东新区等9个重点园区推广适用特别极简审批。2020年,作出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决定,在部分重点园区推行法定机构改革,赋予重点园区更大自主权。积极推动制定自贸港重点园区单行条例。
  这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实施,有力促进海南重点园区管理制度创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自贸港政策和项目加快落地、重点园区高水平改革开放和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推进商事及服务业开放制度创新
  商事主体的蓬勃发展,海南自贸港建设才充满生机和活力。
  早在2018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便制定了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推行五项创新性制度,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行业创造力。
  该条例在全国率先推行商事登记“全岛通办”和“全网通办”。改变传统分级属地登记模式,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商事主体的登记机关进行统一登记,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平台自主申报,登记平台自动审核商事登记申请信息,实现登记注册“办事不求人”和“一次都不用跑”。
  根据条例规定,简化注销公告程序。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至7日,公告方式由报纸公告改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更加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积极回应关于企业“退出难”的社会关切。
  此外,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对注册会计师条例和律师条例进行修订,扩大会计师和律师行业对外开放,创新会计师和律师服务机构组织形式,放宽市场准入,畅通人才引进,有效破除制约涉外会计和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制度障碍。
推动生态保护制度创新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战略定位。
  2018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河长制湖长制法规,分级分类明确职责,实现河长湖长履职及管理有法可依;制定湿地保护条例,以最严格的标准加强湿地管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比上位法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修订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2019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个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法规,在制度规定上从“限塑”向“禁塑”升级,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塑料餐具。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提供法律依据。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首次以立法形式将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整合衔接。同时,修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理顺海岸带保护利用综合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关系,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海岸带发挥更加有力的法规引领作用。
  2020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实行最严格的分区管理制度,对经营性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既守护好绿水青山,又实现国家公园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创新。
促进社会治理制度创新
  2020年6月16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部符合海南省情、体现矛盾纠纷化解规律、具有海南特色的化解纠纷法规。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是自贸港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近年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多部法规,以立法有力引领、推动了社会治理制度创新。
  “首次明确社会保障卡整合替代各类民生服务卡和证件,首次明确社会保障卡立足政府公共服务领域一卡通应用……”2019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法规,创新社会保障卡管理制度,具有多项全国首创的制度创新。
  2020年4月1日起,《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施行。该条例按照“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走私货物物品监管机制,突出对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的管控,加强对走私行为的查缉,建立符合自贸港建设的反走私体系,为海南构建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的对外开放格局提供了法治保障。
  2020年11月1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施行。
  这是海南首部全岛适用的自贸港法规,开创自贸港专项消防立法先河。条例适应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新要求,推动消防法治和体制机制深层次变革,实现消防制度集成创新,是消防安全和自由贸易港融合发展的最新实践

编辑:李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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