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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穿透“隐形财产” 数字赋能破解执行难题

2026-09-11 14:14:23 来源:法治网 -标准+

“5万多元,我追了5年,以为这辈子都拿不回来了。”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某粮行的经营者对检察官沈广应说起这笔货款时,语气里仍然带着感慨。

故事要从2021年说起。当年1月到3月,许某先后从该粮行购买了价值56000余元的粮油产品,货款却迟迟未支付。粮行多次催讨无果,于是在2023年2月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3月底,法院判决许某在十五日内支付货款及利息。

然而,判决生效后,许某始终没有履行。2023年7月,该粮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迅速行动,次日发出限制消费令,7月便将许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年10月又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司法拘留15日。可问题是,许某此时下落不明,拘留无法执行。法院穷尽查控手段后,认定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在同年10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笔5万余元的货款,眼看着就要变成“纸上权益”。转折出现在今年3月。奉化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中,通过数字模型比对,发现了一个关键线索:许某明面上虽然“名下无财产”,但他可能还“藏着”一套房子。检察官沈广应随即展开调查,通过层层翻阅关联裁判文书后,一条隐秘的财产转移链条浮出水面。

原来许某于2011年结婚,其妻子白某甲在2016年购买了宁波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她一人名下。2022年4月,正值白某甲与许某的离婚诉讼期间,白某甲未经许某同意,直接将这套房屋“卖”给了自己弟弟白某乙,并迅速办理了过户登记。而这段时间,正是许某欠下外债未还的时候。2023年11月,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曾作出判决,认定案涉房屋购置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24年5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白某甲与白某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恢复登记至白某甲名下。这意味着,许某对该房产仍享有共有权,这套“消失”的房子,终于被找了回来。

承办检察官沈广应由此认定,当初白某甲与白某乙的房屋买卖并非正常交易,而是借离婚之机,通过亲属间的“假买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让许某“名下无物”,从而逃避债务。今年5月,奉化区人民检察院向奉化区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恢复执行程序。同年7月,法院回函采纳,确认财产线索属实,已对案涉房产进行查封,案件恢复执行。如今,追了5年货款的粮行也终于等来了期盼的结果。

从2023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到2026年恢复执行,3年间,一套房子经历了“购买-转移-确权-恢复”的完整链条,而检察机关的数字监督模型,正是撕开这条隐蔽链条的那把“钥匙”。

承办检察官沈广应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与他人一起擅自处分房产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共有人合法权益,应当认定无效。同时,生效判决不是“一纸空文”,随着数字手段的深入推进,大数据比对、关联案件穿透审查等方式正在让“隐形财产”无处遁形,任何试图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来逃避执行的行为,最终都将被法律“穿透”。(林杰荣 岑颖颖)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