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经营秩序,压实经营者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河南省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向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经营者郑重告知相关经营规范、法律责任,引导行业合法合规、绿色有序发展。
严格恪守经营规范,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全市各类回收处理经营者要坚守合法经营底线,严格依规开展各项经营业务。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有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后方可开展回收经营业务,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经营的违规行为。
行业经营全过程需严格落实资质准入相关要求,严守处置作业规范。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必须交由具备法定处理资格的企业完成处置拆解工作。针对有意向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专业化处理、拆解加工业务的企业,需主动向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在成功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专业化处理作业,全面杜绝无资质拆解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经营主体需高标准规范仓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举措。严格遵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化建设和使用回收贮存场所,对场地进行防渗硬化地面施工,全面满足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的“六防”环保要求,从源头规避贮存环节各类环境污染风险,筑牢前端环保防线。
明晰法律责任红线,严守生态安全底线
经营者需严格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跨省转移报备流程,坚守法定程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如需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跨省转运至有资质企业处置利用,必须通过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提前向移出地、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整报备相关信息。
相关经营主体要坚决杜绝无资质违规作业行为,明晰违法经营的严重后果。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市场主体未取得合法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同时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共建共治生态环境
为严厉打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会共治监督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举报渠道。社会各界群众、各类市场主体如若发现非法回收、私自拆解、违规倾倒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可随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反馈。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安则发展安。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经营者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坚持诚信合规经营,严格规范回收、贮存、拆解、处置全流程作业,主动排查防范各类环境风险,共同守护济源绿水青山,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全力助力辖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袁键)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