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下午,浙江省宁波市民胡女士到鄞州公安分局白鹤派出所报警,称自己新买的头盔被人“调包”,换成了一顶破旧头盔。接警后,民警立刻调取商场周边的公共视频展开调查,监控画面完整记录下那名女子拿走头盔的全过程。民辅警顺着视频线索,很快找到了当事人潘女士。面对询问,潘女士道出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事发当日,潘女士急着去别处办事,自己的头盔突然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其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地方购买新头盔,刚好看到停在一旁胡女士的电动车车筐里放着一个头盔,于是萌生了“先借来用用,之后再归还”的念头,打算办完事情就把头盔送回来。随后潘女士把自己破损的旧头盔留在对方车上,取走了胡女士的头盔。可等潘女士办完事情返回原地,那辆电动车早已不见踪影,也联系不上车主,头盔也就迟迟没能归还。直到民辅警找上门,潘女士才反应过来自己做错了事。
民辅警随即对潘女士进行了严肃的普法教育:无论主观意图是“借用”还是据为己有,未经他人允许擅自取走他人物品,在法律上已经构成违法。“借用”的前提必须征得物品主人同意,绝不能仅凭自身想法就私自处置他人财物。经过民辅警耐心劝导,潘女士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向胡女士赔礼道歉,也获得了对方的谅解。最终公安机关对潘女士作出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电动车头盔属于公民个人私有财产,千万别为了图一时方便自作主张“临时借用”他人财物。如果出行途中遇到头盔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应当优先选择就近购买或向熟人求助,不要抱有“用完就还”的侥幸心理。同时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停放车辆时请务必将头盔随身携带,或是锁入车辆后备箱,不给心存侥幸的人留下可乘之机,切实守护好自身的个人财物安全。(钟思瑜)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