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想做个副业赚点零花钱,没想到一脚踩进了刑法红线。”法庭上,小胡追悔莫及。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网络倒卖烟草案件,给怀揣“副业梦”的广大群众敲响了一记沉重警钟。
小胡是宁波一名企业职工。今年年初,她在社交平台上刷到“倒卖香烟能赚差价”的分享帖,心动之下,决定试试这门“来钱快”的副业。然而,她并未依法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是直接从网络上游卖家及线下烟酒店多处进货,再通过跑腿小哥代收代送,悄然搭建起一条“地下供销链”。货源备齐后,小胡开始在抖音视频评论区广撒网,大量私信潜在买家,用“稀缺名烟、低价直供”的话术吸引客户。
常年跑业务的郑某正打算采购香烟用于年底馈赠客户,看到小胡发布的信息后,主动添加其微信。沟通中小胡信誓旦旦地保证所售香烟均为正规渠道的真品,郑某信以为真,便陆续向小胡下单购买大量香烟。可没过多久,郑某的客户反馈收到的香烟防伪码异常,怀疑买到假烟。郑某当即找小胡对质,小胡言语支吾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意识到受骗的郑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今年1月29日至2月9日,仅12天内,小胡向郑某销售高档香烟40余条,销售金额合计5万余元,非法获利1.2万余元。经鉴定,其中4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其余虽系真品,但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属于走私烟或出口回流烟。这类烟草未缴纳关税,来源及储运条件均脱离监管,质量无法保障,依法不得在国内市场流通。
7月1日,海曙区检察院依法对小胡提起公诉。鉴于其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判处小胡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扣的烟草制品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官提醒
“不少人以为,只要卖的是真烟就不违法,这是典型的认识误区。”承办检察官助理张佳表示,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许可证制度。合法进口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这是辨别合法进口卷烟的重要外观标识。烟草绝非普通商品,无证销售烟草,哪怕全部是真品,也属行政违法;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本案中小胡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余元,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可能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多个罪名,依法从重处罚。
副业有边界,守法是底线。切勿被“低门槛、高回报”的话术蒙蔽,更不要触碰国家专营专卖制度的红线,否则赚到的不是零花钱,而是一纸判决书。(张佳)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