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我国迎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于同一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范围内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综合性法典,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法典化、体系化的全新阶段。
为推动公益诉讼宣传工作走深走实,8月14日,黑龙江省嫩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在嫩江墨尔根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法治春风送到群众身边。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面向广大群众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初衷、制度亮点以及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条款。依托互动问答、法律咨询等形式,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生活噪声、餐饮油烟、垃圾污染等生活场景开展以案释法。干警既清晰讲明法律“规定了什么”,又细致阐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能做什么、已做什么”,引导群众由学法知法,进一步转向守法用法,促进生态法治意识内化为群众自觉的行为准则。

在做好广场集中宣传的同时,干警持续延伸普法宣传触角,分组深入社区开展精准普法,通过现场答疑等方式,持续强化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观念。
本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余份、原创环保布袋80余个,以实物载体传递绿色低碳、依法保护生态的法治理念,凝聚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嫩江市检察院将以法典施行为契机,持续做实“金浪·益行”检察文化品牌,深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主责主业,坚持办案、修复、治理、普法一体推进。立足辖区生态资源实际,加大生态领域法律监督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生态保护实践,为嫩江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李响)
编辑:周洁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