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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次“神操作”逃费,“小聪明”最终付出大代价

2026-06-02 15:27:28 来源:法治网 -标准+

“前段时间我已接受行政处罚,以后一定吸取教训,踏踏实实做人。”5月下旬,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的一家服装店内,店主黄某某对回访的检察官坦言,为了省几十块钱停车费,竟然被自己的“小聪明”带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真是悔不当初。

2025年春天,黄某某在奉化区万达广场附近盘下了一家服装店,为了方便通勤,她每天驾车往返于家与店铺之间。其店铺所在路段是一条东西走向的单行线,停车场实行“西门进、东门出”的管理模式。起初,黄某某和其他商户一样,老老实实地扫码支付停车费。同年5月的某一天,黄某某驾车驶出停车场时,忽然间捕捉到一个“省钱秘诀”。她发现,当前车扫码缴费、出口栏杆缓缓抬起的瞬间,如果紧跟其后,自己的车也能“蹭”出去而不被扣费。

紧接着在同年6月,她甚至摸索出了停车场计时系统的漏洞,开始尝试一种更为大胆的逃费方式:驾车从西门驶入后,不直接停车,而是径直开到东门出口处扫一下车牌。此时,出场栏杆会因识别到车牌而升起,系统也会误以为车辆已经出场从而停止计时。黄某某便趁此机会,将车再倒回停车场找位置停好。这样一来,等她真正要离开时,系统显示车辆早已“离场”,栏杆会自动抬起放行。

据后续警方与物业核查的数据,从2025年5月到9月,短短四个多月时间里,黄某某利用这两种方式累计逃单高达103次,逃避支付停车费共计1921元。她本以为停车场无人管理,自己这种“薅羊毛”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直到2025年9月底,她的车牌被物业拉入黑名单,无法再驶入停车场,这场闹剧才被迫收场。

案发后,黄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其家属也第一时间赔偿了该停车场的管理单位,不仅足额赔偿了停车费损失,还额外支付了赔偿金,取得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

今年3月,该案被移送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案证据时发现,虽然黄某某盗窃次数多达103次,符合“多次盗窃”的入罪标准,但其涉案总金额仅为1921元,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机械办案并不是司法的最终目的。检察官注意到,黄某某系初犯,无其他前科劣迹,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积极退赔并取得了谅解,当事双方社会矛盾已得到实质性化解。

为了将案件办得更透明、更公正,今年3月底,奉化区检察院专门就该案举办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等。3名听证员与1名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并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单位委托人的意见后,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已退赔取得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会后,奉化区检察院综合全案情节以及听证意见,依法对黄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零处罚’,更不能让违法行为人产生‘逃过一劫’的错觉。”今年4月,奉化区检察院对该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行政部门检察官指出,虽然黄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给予了相对不起诉,但其依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行政责任。4月底,奉化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黄某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黄某某本人也签署了承诺书,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为自己的“小聪明”买单。

“停车费虽是小钱,但逃费百余次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底线,破坏了社会的诚信体系。不过,司法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教育和挽救,同时也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考量了当事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修复情况,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又通过“行刑反向衔接”,避免了“不刑不罚”的尴尬,实现了法律责任的闭环。

检察官提醒:切勿因贪图一时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无论是“跟车逃费”还是利用系统漏洞“钻空子”,本质上都是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莫让生活中的“小聪明”酿成人生中的“大悔恨”,诚信守法才是行稳致远的根本。(林杰荣 秦李娜)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