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四川省一个探险公园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安全事故:一名16岁少女在体验网红极限项目瀑布秋千时,因安全绳脱落从近200米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此事正在处理中。
当舆论聚焦于经营者安全管理失范、设备标准执行不力等问题时,一个更为深层的制度性追问浮出水面: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为何能够如此轻易地走向一个足以致命的极限游乐项目?当法律明确禁止她进入KTV、网吧时,为何在面对200米高的悬崖秋千时,法律的保护反而缺席?这起悲剧折射出的,不仅是个别经营者的失职,更是我国在高危游乐项目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系统性制度短板。
监管落差:当法律保护在悬崖边“断档”
梳理现行法律体系,一个耐人寻味的制度落差清晰可见。在未成年人场所准入限制方面,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严密的规范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对未成年人参与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活动作出相应规范,明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这一系列规定传递出一个清晰且坚定的立法信号: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充分考量,某些特定场所和活动应当对未成年人设置准入门槛甚至予以禁止。立法者在此作出的价值判断是明确的,即未成年人的安全权益和健康成长,优先于商业经营自由和消费选择自由。然而,这一立法逻辑在进入高危游乐项目领域时,却戛然而止。
当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高危游乐项目未成年人参与限制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还是《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等技术标准,都侧重于设备本身的安全性能和运营管理规范,对“谁能参与”“需要满足何种年龄和条件”“监护人应当承担怎样的知情同意义务”等主体准入问题,几乎未涉及,这种制度落差产生的现实后果是令人不安的。本案中,据媒体报道,涉事项目仅限制了参与者的身高体重和身体疾病等条件,“年龄方面未明确限制”;现场排队等候的游客中,“未成年人不止她俩,旁边还有一个小女孩看着比她们还小一点”。这意味着,一个被法律禁止独自进入KTV的14岁少年,却可以在没有任何监护人陪同和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走向一个悬挂在近200米悬崖上、瞬时摆角接近75度的极限秋千,在这种风险极高的户外极限项目中,他们反而被暴露在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技术标准先行,但制度补位刻不容缓
近年来有关部门在高危游乐设施的标准化监管方面已经迈出重要步伐。2023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公告,首次明确将悬崖秋千纳入特种设备中的“大型游乐设施”实施监管,并将其归为无动力游乐设施中的空中飞人系列。这一规定有利于将悬崖秋千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为其安全运营划定基本的技术底线。2024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发布《悬崖秋千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对悬崖秋千的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管理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最大单侧摆角应不大于75度;提升装置应当设有两套独立的制动装置;乘客运动轨迹两侧安全距离应当不小于1米;在易发生乘客、物体坠落从而导致人员伤害的位置,应当设置安全网或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然而,技术标准的完善并不能涵盖制度建设的全部。本案16岁少女执意要体验极限项目,本案悲剧深刻揭示了技术标准无法触及的制度盲区,技术标准解决的是“设备是否安全”的问题,而制度设计需要回答的是“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安全参与”这一更为复杂的命题。当经营者的风险告知和安全管理被简化为一纸“安全须知”甚至一份“免责声明”时,一个对危险缺乏充分认知的未成年人,便可能在监护人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独自面对极限项目带来的致命风险。
从发展心理学角度审视,16岁左右的青少年正处于寻求刺激、热衷冒险的心理发展阶段,其前额叶皮层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对风险的评估能力和对冲动的控制能力均弱于成年人,未成年人参与高危项目的真正问题,不在于孩子有没有勇气,而在于其是否具备相应的风险认知和判断能力,监护人是否充分知情并作出了真实有效的同意,经营者是否有能力控制项目的固有风险,面向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经营者理应承担更为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非通过一纸“签字画押”便将风险完全转嫁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
立法完善:构建“年龄+风险”双重门槛
透过本案惨剧的表象,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值得深究:为何要在高危游乐项目领域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笔者认为,应当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年龄分层准入”相结合的双重制度约束,改变当前高危游乐项目对未成年人“门槛低”的情况。
(一)风险分级:让保护与风险精准匹配
高危游乐项目种类繁多、风险迥异,笼统的年龄限制难以实现精细化保护,应当首先对游乐项目进行科学的风险分级,按照风险等级精确匹配保护密度和程度。针对低风险项目,如普通观光游览、常规亲子游乐设施、低速电动游乐项目等,通常可以适用一般消费规则,允许一定年龄以上的未成年人自行参与;针对中风险项目,如部分峡谷漂流、岩壁攀爬、低空拓展训练、高速滑梯等,具有一定的人身风险性,应当要求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专项风险提示,并取得监护人的知情同意;而针对高风险项目,如悬崖秋千、蹦极、高空滑索、飞拉达、高空玻璃桥边缘体验等,可能造成坠落、高速冲击、严重溺水、多发性骨折甚至死亡等极端后果,应当适用最严格的准入规则,未成年人不得仅凭本人意愿参与,监护人必须作出明确、具体、单独的知情同意,经营者应当在项目现场对参与者进行适格性审查,包括年龄核验、身体状况评估、心理状态观察等,并且项目启动前必须完成强制性安全复核。
(二)年龄分层:划定科学合理的准入阶梯
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水平,划定层次分明的准入规则。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原则上禁止参与高风险项目,此阶段儿童几乎不具备风险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以限制参与为原则,确需参与的,须由监护人全程现场陪同并逐项确认,不得单独参与任何高风险项目;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已经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但面对高风险项目时仍需取得监护人的明确同意,经营者不得以“个头高大”“看起来成熟”等主观判断代替客观的年龄审查。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法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按照成年人规则处理,但法律应当明确,面对未成年人游玩者,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因此而降低,反而因项目的极限属性而更为严格。
除了立法层面的制度建构,行业监管的全面强化同样刻不容缓。悬崖秋千安全技术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对全国范围内的高危游乐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坚决责令停业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有关部门还应当将悬崖秋千的标准建设经验推广至蹦极、高空滑索、飞拉达、悬崖跳水等其他同类高风险项目,加速推进上述项目的强制性标准制定工作,并将未成年人准入规则纳入标准体系,实现技术标准与制度规范的同步覆盖。此外,文旅行业协会应当牵头制定高危游乐项目未成年人消费指引,推动经营者建立统一、规范的年龄核验和监护人同意程序,合力让悬崖边的每一道安全门都牢固可靠,让每一个孩子的冒险体验都不以生命为代价。
(余丽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焦珂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