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沁园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成功调处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纠纷,高效化解尖锐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年11月,济源市区沁园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赵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未按规范安全驾驶,与机动车道内通行的89岁老人常某发生碰撞,造成常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致使两个家庭遭受重创,逝者家属提出33万元赔偿诉求,而赵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高额赔偿,双方诉求悬殊,矛盾迅速激化。
事故发生后,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羁押,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纠纷化解难度骤增。据了解,赵某家庭无固定收入,妻子需长期照料患病子女,家庭负担沉重,仅能筹措少量赔偿资金。
为彻底化解纠纷、消除风险隐患,沁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该司法所所长杨帆、专职调解员赵永国牵头处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走访群众、电话核实等方式核查案情、摸清双方实际情况,精准锁定矛盾症结,为高效精准调解筑牢基础。
调解中,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协商”模式双向开展劝解。针对赵某妻子消极抵触的心态,调解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清晰释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后果,详细讲解积极赔偿、真诚悔过、取得家属谅解,是司法机关从轻、减轻处罚的核心依据。
调解员明确告知,拒不配合调解、无法达成谅解,赵某不仅要承担全额民事赔偿,还将面临刑事处罚,且会影响子女升学、参军、就业等长远发展。法理与情理兼具的劝解,让赵某妻子彻底醒悟,主动表示尽力筹措资金弥补损失。
同时,调解员耐心安抚逝者家属丧亲之痛,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客观告知肇事方家庭困境,引导家属理性维权、互谅互让,逐步消解双方对立情绪,为和解协商创造了有利条件。
经过多轮耐心居中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约。赵某家属向逝者家属诚恳道歉,一次性赔付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共计15万元。家属收款后,自愿出具刑事谅解书,建议对赵某从轻处罚,并承诺纠纷一次性了结,不再以任何方式追责维权,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沁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为民、柔性解纷的生动实践。依托人民调解零成本、高效率、不伤和气的优势,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坚守法治底线、维护公平正义,又饱含民生温度、化解群众心结,有效防范矛盾升级,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下一步,沁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持续深耕基层治理,常态化排查化解民生矛盾纠纷,依托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守法文明出行,筑牢基层平安法治防线,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杨帆)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