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中,成功查处一起建筑垃圾违法案件,依法对个人及委托单位实施“一案双罚”,以精准执法、全链监管的有力举措,严厉整治渣土处置领域突出问题,持续筑牢辖区市容环境与生态防护防线。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4月16日,岳林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于岳林街道机场南路澜沁璟庭南面的田埂上,发现一处约5立方米的渣土堆。执法人员立即固定现场证据,开展溯源调查。经多方核查,确认该建筑垃圾系当事人陈某驾驶拖拉机,从澜沁璟庭南面工地运出并就近倾倒。陈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属于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层层追溯,进一步查清案件全貌:陈某系受某电力公司委托,清运施工产生的土方。该公司在明知陈某无处置核准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建筑垃圾交由其处置,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个人处置的行为。
岳林中队坚持“一案双罚、溯源追责”的原则,对运输处置个人和委托企业同步立案查处,实现违法行为全链条打击、责任全覆盖追究。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改正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查清案件事实,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源头责任主体某电力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此次执法既处罚一线违法行为,又从源头环节压实了建设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实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执法效果。
下一步,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保持建筑垃圾整治高压态势,加密重点区域巡查频次,强化对建设工地、运输环节和消纳场所的全链条监管,坚持源头管控、从严执法。同时,加强普法宣传与案例警示,提升各方责任主体的守法意识,坚决遏制渣土违法倾倒乱象,为辖区环境品质提升筑牢执法保障。(童佳琪 周宁宁)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