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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物业员工假冒教师诈骗70万,获刑10年

2026-04-29 15:15:42 来源:法治网 -标准+

“她一直自称李老师,我还真的以为她就是学校的正式职工呢。”被害人韩某懊悔道。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高校外包公司员工冒充老师诈骗的案件。

李某系某大学外包物业公司普通员工,工作内容与教学、行政、工程管理等毫无关联。然而,面对被害人韩某,她刻意以“李老师”自居,利用对学校环境的熟悉和掌握一部分公开信息,营造出正式教职工的假象。

在取得韩某信任后,李某开始抛出“诱饵”:她凭空捏造学校将启动“造价逾千万学生宿舍拆迁工程”的消息,谎称可以绕过公开招标,直接交给韩某所在的公司承包。为了让骗局更逼真,李某私刻学校公章,与韩某签订了伪造的工程合同。鲜红的印章让韩某彻底放下了戒备。他未曾想到,李某作为外包物业公司的普通员工,根本无权接触决定任何学校工程项目。

合同签订后,李某又生一计,多次谎称自己生病,并虚构了一位“杨老师”一起对接工作——实际上,这是李某用另一个微信号注册并控制的角色。每当韩某追问项目进展时,“杨老师”便会以“学校流程复杂”“领导出差”“审批需要时间”等理由安抚拖延;每逢索要钱款时,“杨老师”又以“打点关系”“疏通环节”“保证金”到期等名义施压。一唱一和间,让韩某在希望与焦虑中越陷越深。

此后,李某的“胃口”越来越大,多次以“打点费”“好处费”“保证金”“茶水费”等各种名义,先后数十次向韩某索要钱款,累计金额高达70余万元。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债务等。察觉异常后,韩某主动向校方核实,方知既无拆迁工程,李某亦无项目权限,所谓的“杨老师”“李老师”都是一人扮演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鄞州区检察院认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今年3月27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暴露了一个隐蔽的风险:公众容易将在校内工作、熟悉环境等同于学校正式职工身份。这种偏差的认知,往往给了他人可乘之机。”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涉及重大项目合作时,务必通过学校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与授权,切勿轻信“内部操作”“绕过招标”等说辞。凡是要求向个人账户支付保证金、打点费的,更应果断暂停、及时核实,守住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方誉烨 张文婕)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