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股市行情火热,证券指数持续高涨,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注意,丁先生也是其中一员。然而,令丁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踏上的“发财捷径”,竟是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
2025年4月,丁先生神色慌张地走进警局,对民警说:“我可能被人骗了。”原来,丁先生在某直播平台偶然刷到一个直播间,里面的主播号称掌握了股票价格走向的内部消息,并承诺可以低价代买股票。丁先生信以为真,前后共被骗走12万元,还被要求线下再给他们39万元。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布控,安排被害人假意赴约,当场抓获前来取款的犯罪嫌疑人袁某及司机李某。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之中,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嗅到了一丝异样,袁某、李某与诈骗分子之间似乎存在着事先的通谋。那么,袁某与李某究竟是事后帮忙转移赃款的“工具人”,还是诈骗链条上的“关键一环”?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对在案证据进行了深度梳理。经过对二人手机中通信软件聊天记录的全面调取与审查,真相浮出水面:袁某、李某与上游诈骗分子长期保持联系,诈骗头目不仅在行骗过程中将“取现业务”的详细计划对二人和盘托出,更在行动前一日对他们进行了紧急“业务培训”。证据显示,诈骗团伙不仅在外形上将二人包装成了金融公司员工,还为二人精心安排好了剧本、话术。
据此,检察机关认定,袁某、李某的行为并非简单的事后掩饰、隐瞒。二人主观上明知实施的是诈骗行为,客观上接受指使并利用伪装身份与话术与被害人接触,其欺骗行为是使被害人持续陷入错误认识、完成财产交付不可或缺的一环。二人与诈骗团伙存在明确的事前通谋,应当以诈骗罪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2月19日,鄞州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翻新,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赚取“跑腿费”“手续费”等蝇头小利而帮助陌生人取款、转存来路不明的资金,一旦与诈骗分子形成通谋或明知是赃款仍参与转移,便可能构成诈骗共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投资理财请务必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凡是打着“内幕消息”“稳赚不赔”旗号诱导线下现金交易或向陌生账户转账的,很可能是诈骗陷阱,务必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章立成 何怡)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