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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法治宣讲进校园,筑牢青春“防护墙”

2026-03-16 16:23:25 来源:法治网 -标准+

为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月9日,湖南省湘潭市湘钢一中教育集团七中校区邀请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板塘派出所民警张雨茜进校园,开展以“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为主题的法治安全宣讲活动。活动聚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侵害及性侵害等重点内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板塘派出所民警张雨茜走进校园进行法治安全宣讲。

宣讲中,张雨茜清晰阐释了校园欺凌的法律界定,明确校园欺凌并非简单的同学间打闹,而是涵盖肢体、语言、网络等多种形式、带有主观恶意的持续性伤害行为。她教育引导全体学生严守法律底线,坚决不做施暴者;摒弃冷漠旁观,主动守护同伴;面对不法侵害时,勇于、善于向老师、家长和警方求助,切实守护自身安全。

针对部分青少年对法律责任认知模糊的问题,张雨茜结合真实案例,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最新规定。她着重强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抢劫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样要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她用“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这句通俗易懂的警示语,告诫同学们:冲动是魔鬼,暴力非但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招致法律的严厉制裁,给自己和他人带来身心双重伤害。

在预防性侵教育环节,张雨茜创新性地引入了“身体红绿灯”概念,引导学生正确识别身体接触的安全界限。她解释道:“绿灯区”如礼貌性握手、拍肩是安全的;“黄灯区”指任何让人感到不适、别扭的接触,应立刻警惕并远离;而内衣、短裤遮盖的“红灯区”则是绝对的隐私禁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触碰都是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拒绝并第一时间告知信赖的成年人。

此外,张雨茜还传授了遭遇危险时的紧急应对“三会”法则:会跑——在无法确保自身安全时,不激怒对方,寻找时机迅速逃离至人多或安全区域;会留证——遭遇侵害后,不立即洗澡、不销毁衣物,尽可能保留物证和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会求助——不仅要牢记110报警电话,更要知晓并运用好12355青少年维权及心理咨询热线等专业求助渠道。

此次宣讲活动内容丰富、贴近实际,有效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湘潭市七中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通过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与心理辅导,联动公安、司法及家庭力量,共同织密织牢校园安全防护网,为每一位七中学子的平安、健康、阳光成长保驾护航。(法制与新闻记者 陈笠 通讯员 杨婉莹)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