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请立即停止操作!这水是消防用的,不能随便接!”1月20日晚,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莼湖中队接到沿海三镇自来水公司紧急举报后,迅速赶赴现场。执法车辆行至辖区某路段时发现,一辆中型货车紧贴路边消防栓停放,车身与设施间距极近。执法人员当即下车查看,只见货车司机正忙得满头大汗,一根粗皮管一头紧紧套在消防栓接口,另一头则接入货车的水箱,消防专用供水正顺着皮管源源不断流入水箱。

“我们到达时,水已流了一段时间。这种行为不仅是侵占公共资源,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作业,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而该司机既未申报,也未获得任何许可,属于典型的非法取用消防用水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执法部门已对该案件正式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处以相应罚款,同时补缴所盗用的全部水费。
消防供水系统是城市安全的重要保障。私开消防栓不仅违法,还可能损坏设施,导致火灾时水压不足,延误救援,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部门呼吁市民共同爱护消防设施,若发现偷盗消防用水、破坏消防栓等行为,请及时举报,携手守护城市安全底线。(章晨怡 周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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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