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暖阳下,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中路的沿街绿化带本是一片生机,可近日这处绿地却被挖出长长的“伤口”。10月21日,涉事店主攥着《接受调查通知书》走进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为自己图省事私挖绿地的行为“买单”:500元罚款、限期复绿、赔偿绿化损失。

据执法人员介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涉事店铺正组织工人开挖门前公共绿化带,已挖出长约15米、宽1米的管沟,周边草坪及灌木遭到损毁,施工产生的泥土散落绿地周边。“我们当即叫停施工,现场询问得知,店主为赶装修进度,认为‘自家门前挖一点没事’,未向市政部门申请审批便擅自施工。”执法人员表示。
在调查现场,执法人员向店主开展专项普法:“公共绿化带属于城市生态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挖破坏。”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禁止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规定,及该办法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结合损毁程度根据裁量标准作出500元行政罚款决定。同时明确要求店主按照绿化单位要求完成复绿,按评估标准赔偿植被恢复费用。“之前真不知道铺管道要审批,以为只是小事。”店主坦言,经执法人员讲解已认识到错误,并停止违规施工落实整改。

执法过程中,新碶街道执法人员并未止步于处罚,而是主动提供“帮扶式”服务:现场联系园林部门为店主提供复绿技术方案;同时详解管线铺设审批流程,只需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告知线上申报渠道及咨询电话。“执法不是目的,守护城市绿色同时帮群众解决问题才是关键。”执法队负责人表示,部分商户存在“重便利轻规范”的认知偏差,认为临时占用绿化带或简化审批流程是“小事”,实则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针对沿街商户常见认知误区,执法部门提醒:凡需依附城市道路铺设管线的,必须提前办理审批,未批施工不仅面临罚款,还需承担全部绿化修复费用。下一步,执法部门将在辖区开展“绿化保护进商户”活动,减少“不知法而违法”现象。(顾焯惟 张街)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