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东潮路某小区因擅自取用消防用水,被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最终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众所周知,消防栓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设施,其水源属于火灾扑救专用“救命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使用。私自动用消防用水不仅会导致管网压力下降,直接影响火灾扑救效果,还可能损坏设施,受到法律明文禁止。

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古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迅速赶赴事发小区,在现场发现一处消防栓接口有明显使用过的痕迹,水渍延伸至北侧绿化区域,但现场并没有人。执法人员随后展开走访核查,确认系小区绿化养护人员,为图方便私自连接消防专用管道取水浇灌绿化,持续时间约半小时。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相关人员停止违规用水,并要求小区物业全面自查消防设施,加强员工消防安全与法规培训,切实落实管理责任。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该物业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被古塘综执队依法立案查处。
古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各类消防设施违规用水行为的检查与整治力度,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坚决防范此类安全隐患。同时也呼吁物业单位与小区居民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管理消防设施,共同守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陈央青)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