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私接消防栓水养鱼 执法部门及时查处

2025-09-04 14:43:13 来源:法治网 -标准+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某娱乐会所为测试新修景观水池,擅自开启路边消防栓取水,虽仅少量喷洒未明显提升水位,仍被巡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9月1日,该会所负责人陈某到案接受调查,目前已因违反《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被依法处以550元罚款。

图为工作人员正用软管连接人行道上的消防栓

据北仑区新碶街道执法人员介绍,8月31日傍晚,在例行市容巡查至黄山路某娱乐会所门前时,发现一名工作人员正用软管连接人行道上的消防栓,向新建的景观水池内放水。现场可见消防栓周边有部分喷洒,水池边缘留有湿润痕迹,但整体水位无显著变化。当事人承认,因会所刚完成水池施工,想先接入水源测试水循环效果,看到不远处有消防栓便临时决定“接一点水试试”,没想到刚开阀不足10分钟就被发现。

“他们可能觉得就接了点水,没什么大不了的。”新碶街道执法人员表示,现场当事人对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反复强调“没多用”,却不知消防设施的特殊属性。执法人员当即制止其行为,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法开具《接受调查通知书》,要求会所负责人于9月1日到执法部门接受进一步调查。

图为该会所负责人在执法文书上签字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该会所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的行为,已明确违反此项规定,考虑到该会所取水时间短、水量少,且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良好,执法部门结合违法情节从轻处罚,于9月1日作出罚款550元的决定,当日会所即足额缴纳罚款。

“消防用水并非免费的公共资源,而是保障生命安全的‘救命水’。”执法人员表示,私自取用消防用水不仅构成对公共资源的侵占,更可能导致消防管道水压异常,影响火灾应急救援。(顾焯 惟张街)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