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害人的东西,真没想到还能换钱!我让大伙平时都留意些。”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陶公村的村民老李攥着手里的钱,感慨万千。老李所说的“害人的东西”,是繁殖力惊人的入侵物种——福寿螺。用福寿螺卵换钱,正是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全新“普惠式兑付”探索。
碧波荡漾的东钱湖畔,星星点点的粉红色卵块分外扎眼。2023年9月,鄞州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东钱湖全流域福寿螺治理活动,累计清理成螺和螺卵2万余公斤。然而,检察官今年“回头看”时却发现,福寿螺已“卷土重来”。

图为陶公村村民登记信息领取福寿螺卵收购款
“要长效治理,必须将群众广泛发动起来。”鄞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主任陈燕表示,“要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就要让群众在治理中直接受益,让群众感受到绿水青山的价值。”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的见证下,鄞州区检察院在东钱湖湖畔设立定期收购点,以50元/公斤的价格向村民收购福寿螺卵。消息一经传出,在周边村落引发热烈反响,首日即收购福寿螺卵40余公斤。后续,这些承载着生态隐患的卵块将统一由科研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钱从何来?陈燕主任解释道:“收购的钱我们从生态公益基金列支,生态公益基金则主要由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向违法行为人追索的生态损害赔偿金产生。收购福寿螺卵,就是我们践行‘普惠式兑付’的创新尝试,要在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将利益广泛分配给群众。”
为进一步推进长效治理,鄞州区检察院与多家单位会签《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机制》,明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10项制度,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保护协作网络。同时,正式对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宁波实验室水生所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基地进行了授牌。未来,该基地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从河道、湖泊生态修复,到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全方位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支持,为生态治理注入强大的科技力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鄞州区检察院持续以检察力量推动生态治理,将“检察蓝”融入“山水绿”,共绘人与自然和谐画卷,赓续绿水青山新篇。(车济舜 何怡)
编辑:周洁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