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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赃挽损及时 丹阳市检察院量刑建议获采纳

2025-08-07 14:42:55 来源:法治网 -标准+

近日,经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近日,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作出缓刑判决。

据了解,2022年7月,已从A公司离职的王某,得知黄某欲与A公司合作,遂萌生诈骗念头。王某伪造身份,携带过期数据、雇人假扮公司负责人骗取信任,以“增加供应商抬头费”“领导打点费”等名义骗得6万元;后用伪造公章、冒签签名的合同,以“居间费”再骗10.5万元;继而虚构“员工福利投资项目”,许诺高额回报诱骗黄某等人追加30万元。

2023年5月,黄某经核实发现王某早已离职,经交涉未果后,黄某选择报警。经查,王某累计诈骗近50万元,案发后部分退赔,审查起诉阶段仍有12.7万元未还。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同时持续督促退赔。最终,在法院审理阶段,王某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本案中,我们重点关注追赃挽损与量刑平衡。”承办检察官表示。近日,审理该案的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所有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并依法作出了适用缓刑的判决。该案警示企业需加强离职人员管理,同时提醒商业合作中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避免落入“熟人陷阱”。(尹媛  贡淑婷)


编辑:周洁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