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让我们公司免于商誉受损!”近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当地老牌企业A公司经理满怀感激地说道。随着诈骗主犯获刑,这场牵连企业的骗局终于落幕,让企业悬着的心彻底放下。
据了解,仅有初中学历的殷某某虚构A公司旧厂拆迁项目的负责人身份,于2022年以“借款”名义骗取陆某某4.6万元,年底又伪造公章与其签订假合同,骗取其20万元工程保证金。在明知陆某某将项目转包给盐城某金属材料公司负责人姚某的情况下,殷某某继续伪造公函、补充协议拖延施工。
2024年6月,殷某某落网,“假冒身份—虚构项目—层层转包”的诈骗链条浮出水面。调查显示,殷某某还通过类似手段诈骗另两名受害人20.5万元。为实施诈骗,他根据街头小广告私刻3枚公司印章,案发后已销毁。
丹阳市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殷某某骗取陆某某保证金的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中,遂将相关事实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最终认定其犯诈骗罪(涉案25.1万元)与合同诈骗罪(涉案20万元)。鉴于坦白、认罪认罚情节,2024年11月,检察院提出两罪并罚的量刑建议。今年3月20日,法院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针对伪造印章的上下游犯罪,公安机关正在深挖彻查。(钱林梓 孟莹)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