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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现金不翼而飞,闺蜜为何苦劝撤案?

2025-07-14 15:12:19 来源: -标准+

“钱被偷了!”今年3月24日的清晨,家住浙江省慈溪市的方某打开家中存钱的纸箱,赫然发现里面原本码放整齐的现金少了一大沓,清点后确认被盗42900元。家里门窗完好无损,物品无被翻动痕迹,窃贼显然目标明确。方某为买车养成在家中纸箱存现金的习惯,知情者仅有新交半个月的男友杨某和多年闺蜜邢某。“会不会是杨某偷了钱?”方某心生疑虑,却找不到证据,只能报警。

随后,方某拨通了闺蜜邢某的电话诉说遭遇。电话那头的邢某不仅百般安慰,还主动邀请方某到家中商量。在邢某家,邢某详细询问了方某发现被偷及报警的经过,一边安慰方某,一边劝说:“家里又没有监控,估计是找不回来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免得伤感情。”在闺蜜的劝说下,方某半信半疑,最终在邢某的陪伴下前往派出所试图撤案,被民警劝阻。

然而,警方的调查很快揭开了令人震惊的真相:真正“伤感情”的并非男友杨某,而正是这位“贴心”闺蜜邢某!原来,邢某曾借住在方某家,不仅知晓方某的家门密码,更清楚方某在纸箱中存钱的习惯。3月23日晚,邢某电话确认方某不在家后,潜入其住所盗走现金42900元。讽刺的是,当邢某坐在自家沙发上“安慰”方某时,那叠被盗的人民币就藏在沙发下。

4月22日,该案被移送至慈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认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到案后,邢某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6月5日,该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邢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检察官提醒:莫贪不义之财,莫存侥幸心理,不要因为一时贪念就蒙蔽了双眼,不仅失去了珍贵的友谊,还给自己贴上犯罪的标签。在生活中,也应时刻保持防范意识,家中财物应妥善存放,不要轻易透露给他人。(吴坚芳)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