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获悉:6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25年第12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及多个关于节能、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规定,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四批)和《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八批)。
此次公告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同时也为消费者购买节能、新能源汽车提供明确的税收优惠指引,助力汽车产业向绿色、节能方向发展。
公告中提到的多项法规依据,如财税〔2018〕74号文件明确了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2023年第10号公告对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作出规定等,都为本次公告的发布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
附件中的三个目录详细列出了符合条件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以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为相关部门、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参考依据,有助于推动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实现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举措体现了我国在汽车产业管理方面对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高度重视,将对引导汽车市场消费趋势、提升汽车企业技术水平、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法制与新闻》记者 周洁萌)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