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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林地造房,罚!

2025-06-10 14:53:05 来源:法治网 -标准+

近日,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该镇大黄山白洋村港头毛山查处了一起擅自筑屋盖棚改变林地用途案件。当事人除了被强制恢复植被外,还将受到11870元的罚款。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的重要生态基础。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的,不仅需要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还要面临罚款。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线下检查发现,在观海卫镇大黄山白洋村港头毛山有一处林地用途被擅自改变,用来修筑房屋和竹棚。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案件移交,对当事人李某涉嫌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予以立案。

据调查,当事人李某系南港村人,在被执法人员查处时,已经建造了一个占地面积97平方米的砖瓦平房与两个分别为170平方米和255平方米的竹棚。据李某交代,这3处违建是准备用来养鸡。

观海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李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05倍罚款,计人民币11870元。

观海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辖区内林地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全力守护绿水青山。(邵蕾)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