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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月,宁波北仑处置一起跨省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案

2024-04-10 14:59:58 来源:法治网 -标准+

法治网讯(顾焯惟 周妍)“我们单位已经将罚款上交指定非税资金专户,请查收!”近日,合肥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给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打去电话,至此,历时近3个月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案件获得圆满处置。

事情是这样的:1月4日,柴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到市民反映,在柴桥街道二通道和永丰塘路交叉口往西约100米的偏僻小路被一堆建筑垃圾堵住了,车辆进出受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忙处理下。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但由于现场地处偏僻,周边行人进出较少,也没有清晰的路口监控提供辅助,一度使调查陷入了困境。但执法人员并未放弃,他们通过对外围道路监控拍摄的累计达1000余小时的监控数据反复进行逐帧比对,并结合航拍、实地走访周边居民等方式立体了解涉案地点的详细情形,经过对收集到的零星线索进行分析拼凑,最终锁定了涉案当事人。

经过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这起事件除了案涉本地运输公司外,还涉及天津、合肥等地企业。由于案涉外地公司,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柴桥中队联合大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大榭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查,原来是北仑本地一运输企业将涉案车辆抵押给了天津一家租赁公司,合肥某企业受上述天津公司委托收回租赁车辆,当天凌晨计划从大榭街道某停车场出发返回杭州,为了上高速方便、减轻车重,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趁着凌晨人流量和车流量少的时段,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僻静小路上。

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当事人除了恢复原状外,对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违法行为,应查尽查是每名执法人员的态度更是肩上的责任,执法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全力以赴维护辖区环境的整洁有序。”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