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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司法+蓝碳”以最严密法治守护海洋生态

2024-03-22 15:23:13 来源:法治网 -标准+

法治网讯(范海钢 陈逸舟)3月20日上午,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张某、李某自愿认购黄避岙乡蓝碳生态价值产品422.5吨,并通过厦甬两地共建的象山县蓝碳生态碳账户进行核销,成功推动了浙江省首例“蓝碳+产权+司法”生态补偿交易的诞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5日,被告人张某、李某明知是禁渔期,仍分别驾驶渔船至东海187海区,采用双船拖网作业的方式,使用最小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禁用拖网进行非法捕捞,共计捕捞渔获物约17500斤,后联系渔运船在海上将渔获物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8500元。经评估认定,张某、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总额为人民币203500元。

蓝碳即海洋碳汇,是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相对于陆地上的绿色碳汇,具有固碳量更大、效率更高、储存时间更长等特点,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也更为灵活。本案在通过刑事手段惩治破坏海洋生态犯罪行为的同时,依托产权交易机构将蓝碳交易用于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功能,是“刑事打击+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环资审判新模式的生动实践。

与此同时,象山法院还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县发改局等单位开展“蓝碳”创新联盟合作签约,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和“蓝碳”司法生态补偿机制全国样板,继续积极延伸司法生态补偿交易的应用场景,推动生态环境的“损害者”转变为“修复者”,将海洋碳汇“软资产”转化为海洋经济“硬效益”。

下一步,象山法院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凝聚多方合力打造共治体系,切实引导群众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筑牢海洋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