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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一门店销售非法烟花爆竹被处罚

2024-03-04 16:06:13 来源:法治网 -标准+

法治网讯(范海钢 周宁宁)“当时,他开着一辆装着烟花爆竹的厢式车来店里推销,问我需不需要烟花,我问了价格发现比奉化烟花批发企业卖得便宜,当时没想那么多,就从他那买了点……”

执法队员在烟花爆竹门店内调查取证

“您于邹某处购得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安全、质量检验合格证,且邹某并无烟花爆竹批发资质,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平台接到区应急管理局的案件移交线索,线索反映辖区内某单位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经查,当事人吴某是一家烟花爆竹店的经营者,其于2023年4月至6月期间,分三次购进非法烟花爆竹,价值共计9万余元,并于进货当天全部销售完,违法获利所得共计9147元。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属于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当事人吴某将面临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47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147元。

下一步,奉化区莼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平台强化案件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等工作,多领域、多层次、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