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宁波镇海行刑衔接处置“高空抛物”

2024-01-10 16:03:32 来源:法治网 -标准+

法治网讯(林意然 陆学游)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办事处就辖区内一高空抛物案,收到来自镇海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

案件当事人于去年4月从自家阳台三次向下抛掷空玻璃瓶,但未造成人员以及财产损失。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但其行为已触犯《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为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模式,落实推进行刑衔接,检察院将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

在收到检察院移交的材料后,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队员与街道法制科案审人员、检察院人员就案件检察结果与处置方式进行讨论,并最终确定方案,联系当事人于今年1月前往该局招宝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处理。

根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的物品属于违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的高空抛物罪。

因当事人改正态度良好,且高空抛物行为未造成人员损失以及财产损失,最终决定对当事人执行简易程序并处200元罚款。执法队员同时也对当事人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其切勿再犯。

在此提醒各位市民,高空抛物是危险系数极高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在城市人流量较多区域,极易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严重犯罪,最高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为守护每一位市民“头顶上的安全”,请勿高空抛物。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