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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藏渣土 一企业两次因相同违法行为被罚款约20万元

2024-01-09 15:06:17 来源:法治网 -标准+

法治网讯(张街 顾焯惟)2023年12月22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新碶街道凤洋三路上存在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情况。执法队员立即展开核查,根据监控视频,12月8日22时30分一直持续到12月9日1时30分,在凤洋三路(明州路-恒山西路)路段陆续有载有工程渣土的车辆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公司内。执法队员固定证据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查。

只见该处厂房内堆放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但并未发现工程渣土。面对执法人员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徐某辩称不存在擅自消纳工程渣土的行为。望着堆积成山的建筑垃圾,其中不时冒出白烟,散发出阵阵恶臭,执法人员从中发现端倪,当机立断叫来了挖机。通过3小时的挖掘,终于在原有的建筑垃圾下方挖出了工程渣土。真相浮出水面:当事人试图将建筑垃圾掩盖在工程渣土之上,从而瞒天过海。面对铁的事实,徐某失去了狡辩的底气,承认了违法事实,表示愿意对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场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建筑垃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恢复原状,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已经或者将要造成环境污染结果的,可以依法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新碶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给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限期清除,恢复原貌,鉴于当事人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依法从重处罚,给予该公司顶格处罚10余万元。此前该公司已因相同违法行为被罚款7万余元,两次处罚金额共计约20万元。

下一步,北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强化监管,依法重点对渣土“产生—运输—消纳”等全环节全链条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注重“追本溯源”,查处使用违规车辆运输渣土的建设工地、运输企业,以及违规垃圾消纳场所,落实全环节全链条的系统整治。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