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讯(胡淑燕 孙汉耀 林佳欣)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灵岙村2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顺利发布公告,这是新一轮国家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以来,宁波市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公告,迈出了宁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第一步。
今年3月,宁波市象山县入选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单位以来,宁波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规划局抢抓试点改革机遇,用法治思维引领护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宁波市建立政策支撑体系,组建市县两级试点工作组,成立县级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入市主体、入市程序、监管服务等八大试点内容,研究制定《象山县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象山”样本。
与此同时,宁波市以强化乡村产业振兴为导向,夯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础保障。象山县共完成15个试点村庄规划编制,摸查意向入市项目68宗,涉及面积334亩。对符合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象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主动对接,在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的同时,提前服务,协助入市主体做好地块入市前期工作,为入市试点打好基础。
象山县还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土地用途和区域位置情况,合理确定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比例,实现农村土地由资源变资产、由资产变资本、由资本变资金的“三变”转化;首批入市土地2宗16.09亩,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值超300万元,农民和集体可以共享发展成果。
下一步,象山县将以入市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特别是涉企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盘活再利用,形成流转处置的有效路径,在提升集体建设用地资产价值的同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编辑:周洁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