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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损毁地名标志,最高罚款5000元

2023-09-26 15:42:08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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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讯(方昕 韩小飞)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收到镇海区民政局移送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检查时发现地标路牌被损毁。

9月6日,镇海区蛟川街道中官路与金丰路交叉口一块标有“中官路”的道路指示牌被人为损坏。经执法人员了解,是附近一名工人在操作挖掘机时不慎造成路名牌损坏。执法人员赶到时,肇事者仍在事发现场。当事人承认,这个路名牌确实是他弄坏的,并表示自己会赔偿养护管理单位重新安装路牌的费用。于是,执法人员向其现场开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其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损坏路牌的行为还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标准地名及相关信息应当在地名标志上予以标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

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名标志是社会公益设施,具有方便出行的指位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爱护,不可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该案系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后,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跨部门办理的一起对个人进行处罚的路名牌损毁案,提醒市民群众引以为鉴,注意道路行车安全。

下一步,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联合有关单位加大对破坏、损毁道路路牌行为的巡查力度,持续开展地名标志牌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地名标志牌规范整洁、美观清晰。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