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讯(许藏之 滕烨)近日,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了一起装修垃圾运输单位未将信息登记的案件,这也是慈溪市自新修订的《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查处的首起相关案件。
7月2日9时许,慈溪市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辆中型自卸货车装载建筑垃圾在龙镇大道与日显路交叉口处行驶,遂叫停车辆开展例行检查。经查,该车满载5立方米、主要成分为水泥块的建筑垃圾。驾驶员陈某在现场提供了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并表示其运输的是所属宁波市镇海区某运输公司收运、分拣、处置的装修垃圾,但其无法出示装修垃圾运输的相关信息登记证明。在随后的调查询问中,陈某作为委托代理人,陈述了该公司清运装修垃圾未办理信息登记的违法事实。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执法队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条例规定,运输单位在清运装修垃圾之前,应当在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垃圾产生源头、核定载重、运输时间、资源化利用场所等,这同过去处置零星建筑垃圾只需在产生地所属村(社区)办理纸质登记的简略流程大不相同。“对装修垃圾运输处置审批登记实施电子清单化,是为了规范流程、强化监管。”龙山镇综合行政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尤其是在我市深入开展垃圾分类以后,将装修垃圾的监管同渣土、泥浆等工程建筑垃圾监管流程并轨对标,强化从源头、清运到处置的全链路管理。”
过去,装修垃圾由于体量小、产生源散而多、审批监管薄弱而存在易发难查的管理痛点。条例修订后,随着收运处置信息登记电子化,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查询装修垃圾运输车辆轨迹、处置场所、电子联单等信息,实现装修垃圾、建筑垃圾“一网统管”,近一个月来,已有20多家单位通过宁波市垃圾分类服务监管平台 登记报备了装修垃圾运输信息。登记看似小事一桩,却能有效提升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和执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精度,是重要的管理环节。“作为慈溪首案,我们认为它的宣传教育意义明显,我们也将对收运企业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装修垃圾处置的规范化程度。”慈溪市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表示。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