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讯(李佳静 吴余 任佳颖)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首南中队执法队员收到投诉,反映一名业主私自将装修垃圾偷倒至小区地下车库。2月8日上午,首南中队执法队员来到该业主家中,调查了解详细情况。
经调查,该名业主年前装修房屋时产生了装修垃圾,他先找到小区物业想请其代为清理,又觉得物业的清理报价费用过高,考虑短时间找不到清运单位,便将装修垃圾暂时堆放在了地下车库,而物业发现后也未及时处理。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并快速完成装修垃圾清理整改,鉴于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首南中队执法队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专门走访小区物业,提醒告知物业单位作为住宅小区装修垃圾管理责任区的管理责任人,应该主动向业主阐明收费的标准等相关信息,给业主提供多种清运装修垃圾的选择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应承担建筑垃圾处理费用。”首南中队执法队员励旭斌介绍,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其中一种,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居民可以选择哪些渠道正确处理装修垃圾呢?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办工作人员告诉笔者,简单来说居民可以选择“委托处理”或“自主下单处理”两种方式,委托处理即装将装修(大件)垃圾暂存到社区、物业指定的投放(暂存)点,再由装修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联系收运单位进行收集。此外,居民也可以选择预约制,通过“甬废清”微信小程序,综合考虑程序中的企业服务内容、价格,“一键下单”预约具备资质的装修垃圾清运车辆,有效解决装修垃圾规范的问题。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