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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龙:程序性辩护具有釜底抽薪的重要功能
发布时间:2022-12-28 18:30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12月3日,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在线上举办,主题是“程序性辩护的实践展开与立法完善”。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国内十余家刑事专业律所共同参与。论坛通过尚权刑辩学院云课堂对外进行视频直播,在线实时收看达2.1万余人次。

与会30余名嘉宾围绕论坛主题,针对“程序性辩护的理论探讨”“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排除之辩”“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之辩”“管辖与回避之辩”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文龙在论坛闭幕式上进行总结发言时表示,程序性辩护具有釜底抽薪的重要功能,本届论坛呈现出全面性、实用性、专业性三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全面性

从嘉宾人数上看,本届论坛共有33位嘉宾参与五个话题的研讨。研讨内容既有理论探析也有案例分享,干货满满。 

从内容上看,资深的诉讼法学者对程序性辩护理论进行了探讨,来自全国知名刑事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对非法证据、瑕疵证据的排除,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管辖回避等程序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这些内容覆盖刑事诉讼的全部流程,是程序性辩护的核心内容。

第二个特征是实用性

刑事辩护律师办案时要进行法条检索和案例检索,这是可以依赖的重要依据。与会嘉宾分享了很多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例,这将成为律师办理类案的重要参考。更重要的是,多数案例不是发生在审判阶段,而是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和审查批捕阶段,对于开拓辩护思路有很大帮助。

第三个特征是专业性

首先,各位嘉宾厘清了什么是程序违法和程序错误,厘清了什么是质证行为和质证权利,还厘清了程序性辩护的概念、范畴、价值和限度。明晰了这些概念,律师可以从宏观上把控和运用程序性辩护的方法和时机。

第二,在理论上对程序性辩护进行指引。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潘金贵指出,程序瑕疵的辩护策略是应提尽提、全面出击、点到为止、切勿过度;程序错误的辩护策略是重点突破、充分论证、紧抓不放、力争有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提出辩护律师在进行法律解释时,需要具备深厚扎实的理论功底。

第三,针对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排除,给出了辩护指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及排除规则,建议在立法、修法时加以改进。

关于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技巧,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认为,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掌握讯问、询问笔录的时间节点及疲劳审讯的标准,判断是否有非法取证的情形。浙江之讼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庞艳霞提出,辩护律师要重视法庭科学数据、科学证据,以便挖掘辩点。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立翔提到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方法。与会嘉宾还提到毒品犯罪案件中的程序违法和量刑减让,这些都是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排除的重要辩点。

第四,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变更强制措施的辩护要点。明确了哪些人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变更强制措施。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烜墚认为要反复会见,确定辩护思路,争取与侦查机关充分沟通,及时联系承办人,告知犯罪嫌疑人在批捕期间公诉人提讯的重要性。

第五,可以通过定性辩护改变管辖。我国刑事案件法定管辖地是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指定管辖要符合条件,按照规定,两个机关对管辖有异议或者管辖不明且协商不成时,才可以适用指定管辖。

司法实践中,有时候管辖和回避相互交织。关于回避,辩护律师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家属了解相关线索。(王帝)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