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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国为:浅谈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成功的几点经验
发布时间:2022-12-22 17:51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12月3日,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在线上举办,主题是“程序性辩护的实践展开与立法完善”。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国内十余家刑事专业律所共同参与。论坛通过尚权刑辩学院云课堂对外进行视频直播,在线实时收看达2.1万余人次。

与会30余名嘉宾围绕论坛主题,针对“程序性辩护的理论探讨”“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排除之辩”“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之辩”“管辖与回避之辩”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包国为律师在论坛上就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内容进行分享。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一年以上,且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为三年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能否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申请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当前我国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很重视。

增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有效性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这是刑辩律师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直接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7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79条等均规定了“应当”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情形。

检察机关审查“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主要标准是“社会危险性”。刑辩律师要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有效性必须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同步建构与司法人员相同的知识结构。

随后,包国为分享了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成功案例的几点经验。

当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决心很大,刑辩律师要善于抓住机遇,凡对符合“无继续羁押必要性”法定标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要及时提起有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属于程序性辩护,应与定罪、量刑方面的实体辩护相结合,两者相互弥补和支持,有可能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

程序性辩护一定要融合理论上的教义学。理论是程序性辩护的支撑,也是刑辩律师的自信基点。

程序性辩护要引用最高司法机关的指导案例。

程序性辩护与实体性辩护一样是综合、系统性辩护。程序性辩护是程序事实及证据、实体事实及证据、法律和司法政策适用的综合体和系统论。(宋雨航)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