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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祖芳:正义,程序优先
发布时间:2022-12-22 17:49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12月3日,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在线上举办,主题是“程序性辩护的实践展开与立法完善”。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国内十余家刑事专业律所共同参与。论坛通过尚权刑辩学院云课堂对外进行视频直播,在线实时收看达2.1万余人次。

与会30余名嘉宾围绕论坛主题,针对“程序性辩护的理论探讨”“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排除之辩”“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之辩”“管辖与回避之辩”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邱祖芳在论坛上发言时表示,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很大程度上是指法律程序的正义,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

在刑事案件的程序性辩护中,管辖权异议和回避是辩护人的两项重要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审判的公平公正。在程序辩护中,既要坚持,又要适度。管辖恒定原则是诉讼的基本原则,在指定管辖中,律师要注意对扣押、冻结财产的辩护。

案件审理具有一定的程序和流程,法官本身应当受到诉讼双方的尊重。申请法官回避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无法提出确实具有回避情节的,则不能回避,这体现了对法官职业的尊重和对司法的信仰。

坚持严格的回避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司法公正。一是保证了正常的审判秩序,二是保证了诉讼的效率,三是保证了法官的尊严。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不仅仅是衡量程序正义的标准,其存在更具有一系列重要价值:符合诉讼机制本身的要求;诉讼双方趋利避害心理所做的理性分析与妥协的结果;不仅是为了实现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的真正平等,更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关于程序辩护,回避有时比管辖更为重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所以,程序辩护是为了给当事人争取一个更公平、更公正的审判机会。(崔珊珊)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