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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新伟:“瑕疵”鉴定意见的排除与补正
发布时间:2022-12-19 17:42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12月3日,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在线上举办,主题是“程序性辩护的实践展开与立法完善”。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国内十余家刑事专业律所共同参与。论坛通过尚权刑辩学院云课堂对外进行视频直播,在线实时收看达2.1万余人次。

与会30余名嘉宾围绕论坛主题,针对“程序性辩护的理论探讨”“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排除之辩”“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之辩”“管辖与回避之辩”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新伟结合一起邻里纠纷致人轻伤案,分享了自己的感受与体会。

该案办结后,给黄新伟带来了很多反思。第一,如何防范重复鉴定的发生?第二,作为辩护律师,如何防范瑕疵证据不当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第三,如何让鉴定人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案情是非常重要的。第四,每一次新的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证明力效力如何?是属于重新鉴定还是补充鉴定?这种鉴定意见是可补正的瑕疵证据,还是由于鉴定程序违法或鉴定方法不对而应直接排除的证据?第五,在该起案件中,能够客观感受到该案庭审具有代表性,是比较符合直接言词原则的庭审。法官要求证人全部出庭,先出示物证再出示证人证言。如何更好地实现庭审实质化?(宋雨航)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