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法治网专题>>尚权十六周年>>尚权资讯>>
聚焦“程序性辩护的实践展开与立法完善”
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于12月3日线上举办
发布时间:2022-12-06 18:14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12月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在线上举行,论坛主题为“程序性辩护的实践展开与立法完善”。论坛通过尚权刑辩学院云课堂进行直播,在线实时收看达2.1万余人次。开幕式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文龙主持。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在致辞中表示,40多年来,中国刑事辩护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契合中国立法、司法和国情的经验,值得加以总结、提炼和传承。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秉持实践性、公益性、开放性的定位,旨在总结交流刑事辩护实务经验,提升刑事辩护专业化水平。程序性辩护的价值体现在其具有独立于实体性辩护之外的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同时,程序性辩护对实体性辩护有促进和推动作用,能够为实体性辩护提供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在致辞中表示,按照辩护的目的,程序性辩护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以改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处遇为目的的程序性辩护;二是以证据为指向的程序性辩护;三是以诉讼规则适用为指向的程序性辩护。

第一单元主题为“程序性辩护的理论探讨”,由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旭华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潘金贵表示,对于程序瑕疵和程序错误,律师应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烁认为,程序瑕疵与程序重大违法的区分应以是否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作为判断依据。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刘仁琦提出,律师应区分质证行为与质证权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娄秋琴认为,律师进行程序性辩护要掌握分寸和限度,应遵循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要为整体的辩护策略而服务、要与实体性辩护相结合、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有办法四个原则。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阐述了教义学和实证相融合的技术性辩护,并指出其应具备五大要素,即基础理论扎实化、法律规范全面化、典型案例系统化、一般案例数据化、权威理论类型化。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靖霖刑辩学院副院长梁春程表示,程序性辩护是保障实体性辩护实现的重要途径,辩护律师应关注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理论。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排除之辩”,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雨主持。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解读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路径。她认为,辩护律师应当着重审查案卷笔录内容。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世金指出,律师应当书面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查阅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审查意见书。浙江之讼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庞艳霞提到,律师可以通过审查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是否一致等方面,确定鉴定过程和方法是否合规。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立翔指出,在查阅录音录像前,可以先查阅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判断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有无实质差异。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认为,我国可以在立法层面对非法证据排除相关规定加以完善,辩护律师应当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进一步作出努力,争取在量刑层面取得积极效果。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华富谈到,不同的诉讼阶段对于案件证据的关注点也不同,辩护律师可以通过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等非刑事途径影响在案证据的证明效力。

以“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排除之辩”为主题的第三单元由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宇鹏主持。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新伟分析了如何防范重复鉴定、聘请专家辅助人弥补证据以及如何实现庭审实质化等问题。浙江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曹朝军提出,针对瑕疵证据的辩护工作可以适当前置。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祚良建议,辩护律师要熟悉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则,坚持申请查阅完整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堵建军认为,辩护人应当高度重视被告人的辩解,依据法定程序提出排非申请。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宇谈到,辩护律师在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时,需要扩展视野。除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外,还应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强调,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一定要认真查阅、辨别、发现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以及不合法证据,重视程序性辩护对案件走向的影响和作用。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军提出,瑕疵证据是程序辩护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通过指出相关证据的瑕疵,可以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单元主题是“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之辩”,由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佼松主持。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学讲解了律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范依据、适用时机与注意要点。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烜墚分析了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工作的特点,认为律师要严把时间节点、保证深度会见、积极调查取证。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权峰认为,从当事人与辩护人的权利,或者从办案人员的法定义务出发,都可以找到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由。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国为强调,律师要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吃透法理根据、掌握实践动态,并适时运用“两高”的指导性案例,实现程序与实体的系统性辩护。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勃指出,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统筹使用辩方筹码。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原芳谈到,律师应注意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限制条件,择机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羁押必要性审查。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颜世军认为,刑辩律师应当有意识地运用程序辩护辅助实体辩护,与此同时,还需拓宽辩护思路、落实辩护方案、坚定辩护决心。

第五单元主题为“管辖与回避之辩”,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凯主持。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表示,对管辖权的异议,可以通过定性辩护的角度切入,从而达到移送管辖的目的,使当事人得到合法、公正的处理。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楚开表示,律师应当具备专业办案能力,推动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志建议,律师应准确挖掘管辖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将回避要求和管辖异议相结合,达到最佳辩护效果。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兆武指出,辩护人在对重新起诉的程序性违法辩护过程中,可以程序性违法为切入点,结合实体问题展开辩护。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沛文介绍了网络犯罪的相关概念以及管辖规则的适用逻辑。他提到,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则相比传统犯罪更复杂,律师在办理案件时一定要注意其中的隐蔽关系。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民认为,律师在开展程序性辩护过程中,需以发现事实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为基础并及时提出,促进司法机关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恒阐述了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性辩护相关问题,指出职务犯罪案件在刑诉法、监察法衔接领域存在一定的程序辩护空间。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邱祖芳强调,管辖和回避是程序辩护中的两项重要议题。就管辖而言,应当坚持属地原则、管辖恒定原则。就回避而言,应当坚持严格回避制度。

论坛闭幕式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天淼主持,高文龙作总结发言。(易文杰)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