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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实现新时代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12-02 17:02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主题为“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主办,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交流观点、碰撞思想、提升认识,运用法治智慧掀起了一场“头脑风暴”。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的形式进行,在线实时收看达4.5万余人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在论坛上发言时表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经济、社会、文化、法治等各方面工作都应聚焦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实现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既是新时代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一个现实、紧迫而又重大的话题。

我国的刑事辩护工作在曲折中不断前行,取得的进步有目共睹,但同时,刑事辩护在当前所面临的挑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愈发复杂多样。实现新时代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以下三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由点到面”的全覆盖

实现新时代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首先需要解决“量”的问题,没有量变,质变就无从谈起。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部署在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8年12月,两部门又印发通知,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今年10月27日,“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一方面,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试点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可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供借鉴;另一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稳定保持在85%以上,在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告人提供获得辩护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除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阶段尚未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实现刑事辩护从分阶段的全覆盖到刑事诉讼全过程的覆盖,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在未来需要着力完善的关键之处。

加强对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

充分行使辩护权是律师进行有效辩护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加强对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对此,一方面应继续完善律师辩护权利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保障律师辩护权利的司法救济程序、办案责任机制。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了律师的各类辩护权利,比如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论权等。为更好地保障律师辩护权利,建议构建和完善司法救济程序和办案责任机制。

首先,增设新的辩护权利,探索建立团队辩护模式。在庭审阶段,仍应对出庭律师的数量作必要的限制,以保证法庭审理的秩序性和高效性。

其次,对于侵害律师辩护权利的行为,要完善救济机制。辩护权是被告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之一,建议赋予辩护人就审前阶段的侵权事项向法院申请救济的权利。

多措并举提升律师辩护的有效性

有效辩护作为刑事辩护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为进一步提升律师辩护的有效性,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激励、督促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实现有效辩护。

首先,合理设定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从结果导向转向过程导向。实践中长期存在以结果为导向的有效辩护评价标准,这种评价标准虽然契合了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但是弊端也非常明显。过程评价更加关注辩护律师程序性勤勉义务的履行和执业权利的正确行使。

其次,明确无效辩护的程序后果,反向激励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在刑事案件辩护率大幅提升的形势下,可以探索建立一种以“辩护律师失职”为核心要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效辩护制度,以加快实现新时代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徐翰清)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