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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桐辉:细思网络案件中的“综合认定”和“综合评估”
发布时间:2022-11-24 17:21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主题为“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主办,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交流观点、碰撞思想、提升认识,运用法治智慧掀起了一场“头脑风暴”。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的形式进行,在线实时收看达4.5万余人次。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桐辉在论坛上围绕“细思网络案件中的‘综合认定’和‘综合评估’”这一主题分享见解和观点。

他表示,两个“综合”在诸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里有明确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八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两个“综合”的策略是为了解决网络犯罪及新型犯罪涉众后带来的证明困难。对此,实务界和理论界想了很多办法,例如增加证据种类、增加和变换证据方式等。

那么,面对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何改善呢?朱桐辉认为,第一,要对两个“综合”分类,进行类型化分析,注意性质两分、对象两分。

第二,抽样证明。抽样证明要有科学依据,抽样时要注意只有对同类物才可以抽样,要注意抽样的代表性。

第三,可以把“底线证明法”和应对海量证据证明难的“等约计量法”结合起来。

第四,无论网络案件的证明方式还是证明标准,都要对“综合认定”“综合评估”有一个思考,对与定罪和量刑相关的要件事实,要回到“排除合理怀疑”上。实践中,要注意“排除合理怀疑”,要“从疑有利于被告”,要恪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崔珊珊)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