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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新:刑事证据与辩护新制度带来的七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24 17:17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主题为“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主办,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交流观点、碰撞思想、提升认识,运用法治智慧掀起了一场“头脑风暴”。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的形式进行,在线实时收看达4.5万余人次。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律师在论坛上围绕刑事证据与辩护新制度,结合办案实践,分享以下七点见解。

第一,疑罪的问题。一般来讲是“疑罪从无”。作为辩护律师,首先要坚持我们的辩护意见;其次,要考虑是否加大申请取保候审的力度;再次,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折中处理方案。

第二,关于新证据的种类和形式。任何证据都是证据,辩护人要把它当成证据来进行质证,不仅要从合法性、关联性去质证,还要从实质的角度来进行充分的质证,全力挖掘里面的问题。

第三,认罪认罚的证据标准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繁简分流,早日案结事了。在认罪认罚过程中,可以分两步走。检察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问题提模糊意见,到法院阶段要按照更高的证明标准来处理。

第四,新型案件、专业案件证据的质证问题。有些新型案件是新兴领域的,比如数字技术犯罪,有些专业案件涉金融、证券、环境保护、专利技术领域。对律师来讲,由于专业所限,质证上困难重重。所以,可以借力专家的专业知识。

第五,量刑情节是否也是“存疑有利于被告人”?是的。证据还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就要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第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辩护人如果发现存在非法证据问题,首先,一定要早提,越早提,排除的可能性越大。第二,对于非法证据排除,只要有涉及刑事诉讼法第52条范围内的都要提出来。

第七,关于证人出庭。需要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不少是理念问题,所以理念要跟上制度的发展步伐与时俱进。(邵克)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