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法治网专题>>尚权十六周年>>尚权资讯>>
胡常龙:刑事证据制度的新发展与刑事辩护
发布时间:2022-11-23 17:22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主题为“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主办,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交流观点、碰撞思想、提升认识,运用法治智慧掀起了一场“头脑风暴”。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的形式进行,在线实时收看达4.5万余人次。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常龙就“刑事证据制度的新发展与刑事辩护”这一主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近年来,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以及在立法和司法上均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成果。针对在刑事案件中如何进行证据辩护这一问题,胡常龙认为,律师可以将关注点更多地放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上,通过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而申请调取侦查阶段的全程录音录像,从而实现对口供的有效质证。在辩护实践中,律师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由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调取对被追诉人有利的证据,如果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可以向法庭提出要求公诉人出示这些证据,或者直接作为辩方证据出示。此外,对于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的使用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辩护律师应当在精研电子数据理论和立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电子数据运用能力和水平,包括质证的能力、技巧和技术等。

从辩护角度而言,辩护律师应当准确把握证明标准理论,明确诉讼目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要正确适用疑罪从无这一原则,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证据理论水平和实践运用能力。此外,辩护律师要重视对侦查机关情况说明的质证工作,善于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角度进行辩护。

刑事庭审的实质化是未来证人出庭的基本着力点。辩护律师应当高度重视申请关键证人出庭,通过询问证人最大限度挖掘诉讼信息。

辩护实践中,律师应当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的基础上,与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作为现代法治基石的证据,是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夯实证据理论基础,准确把握证据运用规律和特点,适应新时代刑事证据制度新发展,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刑事辩护律师力量和智慧,成为新时代赋予广大律师的职责和使命。(杨岚)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