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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祖芳:涉案财物处置的辩护
发布时间:2022-11-23 09:22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主题为“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主办,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交流观点、碰撞思想、提升认识,运用法治智慧掀起了一场“头脑风暴”。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的形式进行,在线实时收看达4.5万余人次。

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邱祖芳在论坛上发言时表示,刑事诉讼程序在惩处犯罪与保障人权两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公民在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的物权,是保障公民人权的应有之义。涉案财物包括证物,因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提取合法性等属性,并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所处的位置等,来反映一定案件事实。涉案财物还包括赃物,是指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

追缴,是指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强制收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应当进行追查、收缴,发现犯罪分子已将赃款赃物转移、隐藏的,司法机关应当追查下落并收缴。责令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已将违法所得使用、挥霍或者毁坏的,也要责令其按违法所得财物的价值退赔。对于追缴和责令退赔的违法所得,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收,是指将原本不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强制性地收归国有,一律上缴国库,不得私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为防止被告人的合法财产被纳入没收的范围,建议采取适宜的标准来认定应没收的财物。明确作案工具的专门性,确立没收的合理性限制。对违禁品的没收,采取必须没收的立法原则,建议确立供犯罪使用物品与犯罪之间的关联性、合理性标准。

对于涉案财物的合理、合法处置,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一环。对该程序予以合理规制,在惩处犯罪的同时实现对当事人财产权益更加精准的保护,可以体现刑事司法的温度,提升当事人对于案件处理过程及结果的认同感,提升司法公信力。

基于此,邱祖芳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建立涉案财产的证明规则,以及配套的利害关系人异议制度。第二,涉案财物处置适用比例原则。第三,建立涉案财物处置司法说理原则。在司法裁判中充分说明涉案财物的调查认定过程、最终处理方式。第四,设置上诉或者申诉程序作为救济途径。(杨岚)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