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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勇辉: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应确立“四项原则”
发布时间:2022-11-23 09:22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主题为“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主办,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交流观点、碰撞思想、提升认识,运用法治智慧掀起了一场“头脑风暴”。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的形式进行,在线实时收看达4.5万余人次。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在论坛上进行主题发言,就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的辩护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律师对涉案财物的辩护包括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两个方面,总体原则是“尽量前移,争取主动”,在各诉讼阶段应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在侦查阶段,律师主要对侦查机关处置涉案财产的措施进行程序性把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应向检察机关提出涉案财产处置的实体辩护意见。在审判阶段,律师应充分利用法庭审理程序进行辩护。在实体辩护中,要注意到罪名不同财产刑也不同;对罚金刑,应强调比例原则,罪责相当。在二审阶段,辩护律师对于涉案财物进行有针对性地上诉,在上诉理由中针对一审判决对财产附加刑、涉案财产的处置发表专门意见。此外,在执行前,律师应及时行使申诉权;执行中积极行使执行异议权,维护被告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关于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建议在立法中明确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明确公民(单位)财物的“合法推定原则”,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财物不得被认定为非法;二是控方负有认定财物非法的全部举证责任,被告人有举证证明财物合法的权利;三是认定财物非法的证明标准,应与认定犯罪的标准一致,即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四是明确规定对涉案财物的裁判权和执行权由法院统一行使。(宋雨航)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