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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宁: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发布时间:2022-11-21 17:30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11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主题为“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主办,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交流观点、碰撞思想、提升认识,运用法治智慧掀起了一场“头脑风暴”。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的形式进行,在线实时收看达4.5万余人次。

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律师就涉案财产处置相关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现状与问题

2013年以来,陆续有十几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涉案财产处置作出了规定,尤其是将涉案财产处置列入刑事审判法庭调查。

目前来看,涉案财产查扣冻范围扩大主要有以下原因。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呈扩张趋势,尤其是在上游犯罪侦查难、犯罪链条较长、涉案人员较多、受害者地域广的信息网络犯罪领域,对“犯罪行为发生地”等概念采取了“最小联系”原则,几乎任何一个受害人都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立法与司法解释针对涉案财物的刑事强制措施属性有待进一步明确。审前针对涉案财物的刑事强制措施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属性,是未来立法和司法解释需要考虑和明确的重要问题。

辩护如何开展

财产辩护和自由刑辩护同等重要,建议财产辩护贯穿诉讼全流程。在财产辩护中要关注民事立法,以及法秩序统一原理在财产处置中的具体应用。

律师在侦查环节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查封、扣押清单,及时收集涉案财产取得时间、权属、性质、价值等方面的证据。在企业主动提供财产清单、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保留主动提供的证据。对涉案企业对外有无合法债务开展调查,提示当事人通知债权人保存证据、提起诉讼。做开放式辩护,律师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也要尽力协助企业维系运转,为争取民营企业权益保障政策运用做好铺垫。

律师在审查起诉环节要充分运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制度,有条件的可以提交企业尽职调查报告,争取启动合规整改程序。及时审查起诉意见书,审查涉案财产及其来源、权属、性质相关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向检察机关提出移交财产及证据、重新评估、重新鉴定申请,并及时提交对涉案财产部分的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

在庭审中,律师应当关注公诉机关是否提交了关于涉案财产权属、来源、性质、价值的证据,审查财产与案件的关联性,对于不能确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及时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予以追缴的辩护意见。除了提出反证,也需对公诉机关提出的涉案财产处理建议、附加刑建议充分审查,开展辩护。上诉时,律师要单独提出关于涉案财产的上诉意见。

在涉案财产执行环节,律师应注重学习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相关规定,特别关注相关立法动态,保证有效辩护真正贯穿于司法全部流程。(邵克)

 

责任编辑:赵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