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主题为“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主办,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交流观点、碰撞思想、提升认识,运用法治智慧掀起了一场“头脑风暴”。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的形式进行,在线实时收看达4.5万余人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门金玲在论坛上进行主题发言,就司法实践中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的辩护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对事之诉”与“对物之诉”
“对物之诉”旨在解决财产的审理与裁判问题,“对物之诉”概念源自古罗马法,是私法上的概念,对应的概念是“对人之诉”,这一对概念奠基了民法领域的“物权之诉”和“债权之诉”,属于民法领域里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成熟概念。一旦某个物品被提出“对物之诉”,意味着该物之权处于争议状态。因此,引进这一概念必须清楚以下三点。
首先,把在民法领域里成熟的“对物之诉”引进刑事诉讼中,需要扩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与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产匹配。其次,在刑事诉讼中警惕“对人之诉”,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再次,刑事诉讼中的“对事之诉”要求对涉案财产进行审理并裁判,法院对涉案财物进行审理是应尽职责。
考虑财产辩护覆盖刑事诉讼全流程
首先,从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查扣冻等强制性措施的辩护来看,律师介入辩护工作后有必要启动财产辩护程序。其次,在法庭审理中,涉案财产及其数额和构成要件事实有关,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就要启动财产辩护程序。比如以财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犯罪,非法集资案、“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身份、数量和财产损失等,对涉案财产的审理和辩护是定罪量刑要考虑的因素。退赔数额与被害人身份甄别、损失数额等紧密相连,罚没数额与被告人犯罪行为中获益、社会危害和公益损害等息息相关。
总之,刑事辩护是一门实践性、专业性很强的学问,属于沉浸式获得的技能,在掌握了法学理论和规范解释能力之后,需要融会贯通法理、规范、常理、逻辑,要通过大量辩护实践的积累获得宝贵经验。(王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