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主题为“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主办,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交流观点、碰撞思想、提升认识,运用法治智慧掀起了一场“头脑风暴”。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的形式进行,在线实时收看达4.5万余人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晓娜在论坛上进行主题发言时指出,关于有效辩护的问题,学界一般从两个层面进行讨论:一是如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律师辩护权;二是在相对成熟的辩护制度下,无论是委托辩护还是指定辩护,在技术层面要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视作有效辩护。
制度层面: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法律制度层面的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改革,包括规定应当讯问被告人、应当听取律师意见,这些变化朝着诉讼化的目标前进了一步,为律师辩护开辟了空间。
法律援助法于2021年8月通过,第二十五条第五项涉及对于死刑复核中申请通知律师的规定。在2021年底,为落实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通知律师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试行规定,基本落实了指定律师辩护制度,在制度层面的改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技术层面:某国有效法律帮助的标准
目前,我国没有出台对于技术层面律师有效帮助的评估标准,魏晓娜在论坛中介绍了某国在律师有效辩护或无效辩护方面的框架和标准。该国的有效辩护标准分两种。
第一种是职业标准。根据《某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和《刑事司法标准》,可以看出某国律师协会对律师有效辩护的职业标准框架。
第二种是无效辩护的判断。这个标准主要是某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来确立,一般只适用于对审判阶段律师无效辩护的判断。(易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