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第98期尚权刑辩沙龙暨第二期鹏城刑辩下午茶在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举办。本期沙龙的研讨主题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刑事辩护”,由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宇鹏主持,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德起、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担任主讲人,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云、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玉琴、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自柱、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田鹏担任与谈人。本期沙龙在尚权刑辩学院平台对外同步视频直播,线上实时收看近2000人次。
张宇鹏介绍了本期沙龙的背景,即“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与确立。沙龙将围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影响、刑辩律师如何推动该政策落地见效、如何充分用好用足该政策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等问题进行探讨。
左德起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理论依据和政策实践四个方面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行系统解读。首先,他介绍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确立的背景,包括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逐渐轻缓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普遍推行等。然后,他阐释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具体内涵,介绍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论依据。最后,他结合我国不捕率、不起诉率等具体数据,讲解“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实践效果。
毛立新首先分析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出的背景,即我国刑事犯罪类型和结构发生变化,严重暴力犯罪率持续下降。与之相适应,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有所变化,构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刑辩律师而言,要充分用好用足“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将辩护工作前移,重视审前阶段辩护,尤其是捕前辩护。随后,针对“少捕”,他介绍了逮捕要件中“社会危险性”的认定问题,指出了刑辩律师在捕前阶段的工作重点与困境。针对“慎诉”,他指出我国起诉制度规范了检察机关的裁量权,刑辩律师在企业合规工作中可以发挥多种职能作用。针对“慎押”,他强调刑辩律师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同时,推动《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的落实。
黄云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指出刑辩律师可以进一步挖掘不捕不诉的条件,比如自首、刑事和解等情节。其次,他认为刑辩律师要精细化办案,收集、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努力争取不捕不诉。
董玉琴分享了深圳市的不捕率、羁押率等数据。她认为,审前阶段的辩护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刑辩律师应当及时会见当事人,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同时刑辩律师还应当注重调查取证,证明当事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此外,刑辩律师要积极响应“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尽全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自柱指出了三个关键词——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犯罪情节轻微。首先,他指出有关司法文件对社会危险性的规定非常细致,刑辩律师在与办案机关沟通时应结合规定提出具体的理由。其次,他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分享了证券犯罪案件和非法集资案件中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思维模式。最后,他表示犯罪情节轻微是影响当事人是否可以不起诉的关键因素,刑辩律师应准确理解和把握。
田鹏指出,刑辩律师要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下捕捉“风口”。该政策确立背后的精神在于法与情的统一,因此刑辩律师可以通过情理的角度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其次,刑辩律师要展现专业和细节的力量,持之以恒,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保障。
随后,与会嘉宾回答了现场及线上观众的提问。本期沙龙通过主讲人和与谈人的观点交流与思想碰撞,进一步深化了与会人员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与把握。(蓝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