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法治网专题>>尚权十六周年>>尚权资讯>>
毛立新、周青律师在北京大学“比较证据法”课堂授课
发布时间:2022-04-13 16:56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4月11日,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周青律师走进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英文简称“STL”)“比较证据法”课堂,为50余名学子讲授“(中国)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

作为中国专门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自成立十五年以来,汇聚了一大批对刑事辩护充满理想和激情的专业律师。毛立新以尚权“无辜者援助计划”推动的数宗案例为例,在STL“比较证据法”课堂上,从司法实务视角讲解了中国刑事证据规则的现状。

满运龙教授首先从理论层面比较了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各自证据规则的异同,化繁为简从知识论角度探讨了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社会纠纷过程中,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而运用证据规则进行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司法证明过程。他认为,证据法不应被单纯视为“纯粹法律建构”,其方法论本质是人类运用理性思维、根据证据加以合理推论进而认定事实的过程。因此,证据法是规制在司法证明的特定环境下寻求真相的规则,具有追求“真、善、效率”的特征。

满运龙对证据法进行理论讲授后,毛立新结合自己办理案件的丰富实务经验,为学生分析了中国刑事冤假错案中的证据问题。

毛立新早年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多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之后在法学院讲授和研究刑事法学,之后担任刑事辩护律师,工作兢兢业业。通过深入探讨一些刑事冤假案件的成因,毛立新一一分析了这些案件存在的证据问题,并表示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源头,一些侦查人员存在一些思维误区。

STL毕业生、同在尚权执业的周青律师随后进行了简短的点评。他指出,任何国家都有可能发生“错案”,但是,可以通过制度性设计,杜绝“冤案”的发生。一些国家制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我国防范冤案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学生们在听完毛立新的讲座后,争相提问并表示“感觉接触到了之前完全没有接触到的领域”。满运龙认为,证据法当然以求“真”为基础,但绝对不能放弃对“善”的价值追求,这里的“善”就是程序正义。律师的职业特性,使律师有可能会在职业生涯中得到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参与伸张正义的机会。抓住这种机会,不但能造福社会,还能获得很强的职业荣誉感。在这方面,毛立新为我们树立了职业榜样。(周青)

责任编辑:胡建霞